北京展览馆展览会进馆布展施工管理规定
*凡进入北京展览馆展厅布展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此规定
一、施工单位进馆施工应严格遵守《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展览馆展览会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北京展览馆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展台
及人身安全。
二、施工单位须在进馆前一周按照场馆有关规定带齐资质证明、施工图纸(平面图、效果图、侧视图、电路负荷图)等办理施工手续,并交齐相关费用。
三、施工单位进馆前必须签订《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由布展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展台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工作。
四、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中,必须配戴有效证件以备核查,以保证展览会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五、施工单位、参展商在布展过程如需申请加班的请于每日16:00前到北京展览馆现场服务中心办理加班手续,在16:00以后申报加班的将加收50%的加班费。
六、施工单位搭建展台的结构必须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必须使用防火、难燃或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禁止使用篷布、弹力布等布制材料制作展台。
七、展台结构严禁在展馆墙面、顶部、柱子、二楼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钉钉、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应严格按照展馆限高搭建展台。
八、严禁利用展馆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工具,严禁在防火卷帘门下搭建展台及堆放物品,严禁遮挡展馆消防设施设备(消火栓、红外对射、监控探头、消防通道等)。
九、展厅内严禁现场喷漆作业以及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展台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展馆内严禁吸烟。
十、照明灯具、霓虹灯、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应按照北京市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和使用。严禁使用麻花电线连接电器设备,应当使用标准的双护套阻燃电线连接电器设备。电路、电气的安装必须由持有有效电工证件的人员进行施工,展会期间电工必须随身携带电工证件,以备核查。
十一、禁止直接在展馆柱子上安装灯具作为灯箱。所有展馆的设备设施不得拆除、搬移和损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展馆配电箱、水源、气源等固定设施 。
十二、现场施工中,施工材料应放置本展台范围内不得阻塞通道,如阻塞通道,场馆将视其为废弃物料处理。
十三、展览会开幕后,施工单位须留电工、木工等工种人员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四、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单位,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停止施工、直至清除出馆。施工单位因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