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涉贪案重审 律政司不满无罪已上诉

2012年11月07日12:19  南方都市报 微博
陈志云 陈志云

  律政司不满陈志云涉贪案无罪,早前提出上诉,案件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估计审期约2天;陈志云昨早抵达法院时,并未回应记者提问。

  原审法官认为陈2009年主持奥海城倒数活动《志云饭局》收授利益时,身份是名人,并非无线的代理人,因此不构成罪名。而律政司认为原审法官的法律观点犯错———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只要证明被告的行为影响主事人、即无线,当晚活动制作的准备及收视,便已可入罪。因而要求上诉庭改判2人罪名成立及即时判刑。(综合)

(责编: Gracet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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