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无线电视业务前总经理陈志云涉嫌贪污案重审,昨日香港区域法院法官维持无罪裁决。不过随后香港律政司表示,就裁决上诉至上诉法庭。
无线“默许”赚外快
案情指,现已转职商业电台任行政总裁的陈志云,2009年担任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时与其经理人兼助手丛培昆涉嫌收取11.2万元,作为出席2009年奥 海城除夕倒数活动中《志云饭局》环节的报酬。但原审法官于去年9月裁定,陈志云事发当晚是以名人或艺人身份主持《志云饭局》,并非以无线代理人身份行事, 故没有对无线构成不利,因此不构成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同时法院又认为陈志云是得到无线“默许”才去出席活动,裁定陈志云有合理辩解,因此最终判陈志云、丛培昆脱罪兼得堂费。不过律政司事后不服裁决提出上诉,将案件发还重审。
区域法院法官潘兆童昨日维持判处二人无罪。法官判词指出,《志云 饭局》是公开活动,并在无线播出,和无线没有利益冲突。另外,没有人会认为陈志云对外接工作会不收取费用,认为陈志云并无隐瞒收益。同时陈志云出席活动时一向直接知会上司,上司获知会后亦没有向人事部存档,认为无线“默许”陈志云出席活动。
法官表示,这次案件不应用“完美人”的准则判断,陈志云在事件中唯一过失是没有严格跟从雇员守则办事。法官又认为,贪污是严重指控,认为陈志云和丛培昆有合理辩解,故维持判二人无罪。
“迷云党”兴奋
对于这一判决,陈志云以及其“迷云党”成员王喜[微博]、梁泰来都表现雀跃,梁泰来见电视新闻播出之后,马上拍下新闻画面,并在社交网站上引用陈志云之前的“金 句”写道:“真的无罪了!真的假不了!感恩!”不过,律政司对香港媒体表示,已考虑了法官的裁决理由,但不认为法官有正确处理有关证供及相关的法律原则, 所以会以案件呈述方式,再提上诉。(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