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播出时曾创下43.6%的收视率,名列韩国历代收视率榜第10位的MBC电视剧《善德女王》12月24日被韩国高等法院判定剽窃了音乐剧《Rose of Sharon》。
《Rose of Sharon》的制作人在2009年起诉《善德女王》剽窃了他的作品,虽然当时首尔大学鉴定中心在4个月的鉴定后得出《善德女王》剽窃了《Rose of Sharon》的结论,但一审法官仍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原告败诉。
12月24日,首尔高等法院民事5庭对此案进行二审判决,判《善德女王》剽窃事实成立,要求被告MBC电视台、金英贤编剧、朴尚妍编剧等人赔偿《Rose of Sharon》的制作人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16万),并禁止《善德女王》的重播以及DVD,小说等相关作品的发售。
负责此案的法官表示,种种证据表明,原告在MBC企划《善德女王》很久以前就开始着手制作音乐剧《Rose of Sharon》,并且也有证据显示,MBC电视台相关工作人员在因出版书籍等原因与原告洽谈时接触过《Rose of Sharon》的剧本。
法官表示,虽然《善德女王》在一些细节以及人物刻画上与《Rose of Sharon》有所区别,但是在整体剧情,角色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却与《Rose of Sharon》有着惊人的一致,足以认定《善德女王》剽窃了《Rose of Sharon》。南安宇/文 版权所有Mydaily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