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红告《盗墓》违规用杨洋索赔900万元

2014年12月05日15:43   羊城晚报 微博 收藏本文     
《盗墓笔记》杨洋角色海报 《盗墓笔记》杨洋角色海报

  李少红[微博]昨日在微博发声明,称要状告网络剧《盗墓笔记》的五大出品方。声明中表示,《盗墓笔记》在未与荣信达公司签订合约的情况下,违规使用荣信达公司旗下艺人杨洋[微博]作为该剧主演,对此行为提出严重抗议,并对该剧五大出品方提出法律诉讼,索赔900万元人民币。

  原告:

  解约未果,杨洋违规

  网络剧《盗墓笔记》已于近日杀青,剧中出演小哥张起灵的杨洋是李少红一手挖掘的艺人,因饰演《新红楼梦》大宝玉而成名。早在《盗墓》开拍之前,有传杨洋欲与李少红的荣信达公司解约,转投欢瑞,但解约的进展如何,并未向外界公布。

  前几日,《盗墓笔记》方面宣布该剧已经杀青。此时,荣信达发布诉讼声明,时机颇有些微妙。荣信达发言人高岩表示,之所以选择昨天发布公开声明,是因为荣信达之前一直在搜集证据和研究诉讼阶段中,昨天上午法院表示受理此案,才正式发表声明。

  高岩还提及到好莱坞的“合约精神”,“我们并没有好莱坞那样庞大、完善的合约规范体系,很多合约都是口头的,以至于很多条款由于人情的原因就不了了之。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事情,让影视行业能够对合约有足够的重视,建立更加规范的工作体系。”

  律师:

  曾发过函,对方不理

  荣信达方的律师杨希光表示,在发现杨洋参加《盗墓笔记》的拍摄后,他就已经介入了案子,并给欢瑞发过函,但对方仍然继续拍摄。此次诉讼只是针对《盗墓笔记》相关的五个出品方,不涉及艺人杨洋。此前杨洋方面和荣信达提出过解约,但荣信达方面没有同意,杨洋和荣信达现在还在合法的合约期,公司会通过其他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和杨洋的合约问题。

  他还表示:“对方未经公司同意起用公司艺人拍摄《盗墓笔记》,这是侵权行为,我们可以依据法律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安排杨洋的一切演艺活动,包括《盗墓笔记》,现在不管进行到了什么程度,是后期还是发行,都应该停止,听从法院的裁判。当然还应该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杨洋:

  申请仲裁,解除合同

  昨天下午,杨洋代理律师王军也在微博发声,代其作出三点回应:一、杨洋于今年4月28日向荣信达公司发函解除了双方的经纪合同;二、杨洋此后参演影视剧均以其个人身份签约出演,与任何主体无关;三、4月底,杨洋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合同解除事宜,裁决将于近期做出。 (余乐)

(责编: Gracetot)

文章关键词: 杨洋荣信达盗墓笔记李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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