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闺蜜时代》编剧发律师函要求署名

2014年02月05日11:48  新浪娱乐 微博

  新浪娱乐讯 连日来,电视剧《新闺蜜时代》的编剧某小丫连发多条微博争夺片头署名,虽然某小丫多次艾特了片方、播出平台江西卫视和东南卫视以及导演潘镜丞,但截止发稿时并未有人给出令某小丫满意的答复。因此,编剧某小丫已向江西卫视、福建东南卫视、光线传媒、盟将威影视等四家单位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今日(2月5日)上午她也在微博贴出了律师函的全文。

  编剧无署名微博维权 高群书等力挺

  从1月31日开始,电视剧《新闺蜜时代》的编剧某小丫就陆续发微博要求署名,目前该剧正在江西卫视、东南卫视、新疆卫视播出。“现在的电视剧都酷到不给编剧署名了,好酷!”“《新闺蜜时代》的片方是傻逼么?编剧不给署名?不懂著作权法么?别把责任推给电视台,电视台剪辑留着导演留着出品人单把编剧剪掉?导演作为导演看过片头么?”1月31日晚,某小丫开始微博喊话《新闺蜜时代》的片方和播出平台以及导演。

  接着,导演高群书也发微博力挺某小丫,直斥不给编剧署名是“罕见的胆大妄为的侵权”。作家唐朝更是给某小丫支招,建议其直接起诉并申请诉讼保全,这样电视台马上就得停播。导演潘镜丞也转发了某小丫的微博,称支持编剧维权,但并未给出确切答复。

  片方推责给电视台 编剧发律师函

  2月2日11:58某小丫继续发文,称片方盟将威总经理徐佳暄曾微博私信解释,称编剧的署名是播出台删掉的。但某小丫反问,“为何两个台都不约而同选择删掉编剧呢?出现如此可笑的低级错误不道歉、不更正,对他人劳动无丝毫尊重,忍无可忍,只能走法律途径。”某小丫在该条微博中表明立场,“署名权是编剧最基本权利,作为弱势角色,处理此问题无法周全顾及各方利益,哪怕付出剧集停播的代价也会坚持到底。”

  几日后,某小丫向江西卫视、福建东南卫视、光线传媒、盟将威影视发出律师函,并于今日(2月5日)上午微博贴出全文。律师函中,编剧要求几家单位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即停止在下辖的所有电视节目中播出《新闺蜜时代》,停止侵权行为;在尚未播出的剧集中对电视剧的编剧进行署名,经其本人确认之后才能继续播出;收到律师函三日内,就侵犯署名权一事正式道歉;收到律师函三日内,与编剧就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及赔偿问题进行商议。(陈家堃/文)

(责编: 雨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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