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5日电 今日上午9点30分,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庭审中,同作为被告的购买方湖南经视公司表示,请求原告明确本案被告侵犯的权利内容。对此,原告代理人回应称本案各被告均构成了对原告作品改编权及摄制权的侵权。
接着,湖南经视公司分八点发表了答辩意见,称“认为原告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而公司也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涉案电视剧”。
湖南经视公司表示,“一、湖南经视对梅花烙剧本和小说是否存在著作权存疑,认为原告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二,湖南经视系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涉案电视剧;三、湖南经视等被告作为联合摄制方取得了所有许可证、合法手续;四、原告所概括的21个桥段不准确;五、原告至今为止从未明确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边界;第六、原告21个桥段的划分方式,人为扩大了相似点的范围;七、原告主张的21个桥段,都属于思想和事实层面,依法不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八、即使涉案电视剧构成侵权,也不同意原告第二项诉讼请求,因为一部电视剧是综合艺术的体现,除剧本外还涉及大量投资,若因此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第二项,则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据悉,5月27日,琼瑶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事,向北京三中院递交诉状,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0万。5月28日,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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