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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健打赢著作权案官司 获赔8400元(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02:08 燕赵都市报
崔健打赢著作权案官司获赔8400元(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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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健

  本报北京讯(记者成立)崔健认为《一无所有》等17首歌曲的著作权被侵犯,将销售、出版、复制商一并告上法庭。北京二中院7日终审判决:驳回河南先达光碟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判令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中心十二音像店停止销售含有崔健作词、作曲的涉案作品CD光盘;河南先达光碟公司停止复制该光盘,并赔偿崔健8400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崔健享有涉案歌曲著作权。河南先达光碟公司未证明该SID码被盗用,可以认定其复制行为,侵犯了崔健享有的复制权、获酬权等权利。侵权光盘彩封虽标注了“天津音像公司出版”字样,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该公司系该光盘的出版者,崔健的诉讼依据不足。樱花七星十二店未能证明光盘来源合法,应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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