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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伟将两企业告上法庭 为肖像权索赔200万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00 哈尔滨日报
吕良伟将两企业告上法庭为肖像权索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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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伟(图片来源:新浪娱乐)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香港影星吕良伟状告泉州两企业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案件,吕良伟要求两企业赔偿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6月17日,吕良伟通过香港GSI公司与第一被告石狮市天皇星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天皇星”)及第二被告晋江市锦利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
锦利布业”)约定,吕良伟出任两公司的“形象大使”。但第二天,吕良伟便解除了该合同,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天皇星和锦利布业。

  同年7月,天皇星和锦利布业便在一些媒体,以发布广告的形式擅自使用吕良伟的肖像,并发布“国际巨星吕良伟先生出任‘天皇星’品牌形象大使”的广告语。

  吕良伟认为,天皇星和锦利布业在合同已解除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和姓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吕良伟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天皇星”与第二被告“锦利布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人民币200万元。同时,要求两被告在至少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泉州市中级法院已对该案立案。(黄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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