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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香玉遗愿收回艺名 小香玉闻讯平静对待(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0:49 北京青年报
常香玉遗愿收回艺名小香玉闻讯平静对待(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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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香玉

常香玉遗愿收回艺名小香玉闻讯平静对待(组图)
小香玉在常香玉的葬礼上

  昨晚凤凰卫视首次披露了去世一周年的豫剧大师常香玉生前留下的一份声明,它是2004年5月中旬,正在河南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的老人委托给律师的。声明称“将收回陈百玲对‘小香玉’这个艺名的继承权和使用权”。对此消息,小香玉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现得非常镇定,她坚信自己并没有违背当年作出的要继承和发扬豫剧的誓言。

  常香玉:小香玉走的路,与当时对我的承诺南辕北辙

  常香玉的声明内容如下:

  当初我曾给孙女陈百玲,起了个艺名叫小香玉,意思是要求她通过经常上演《拷红》、《白蛇传》、《花木兰》,我这三个代表剧目,把我的豫剧艺术流派,即人们通常说的常派豫剧表演艺术,继承和发展下去。

  当时她也表示决心这样做,可是她从1997年开始,就不按照这个承诺办事了。为此,我曾两次到她家和她谈这件事,要求她回到原先的承诺上来,可她根本听不进去。还对我说:“奶奶,现在时代变了,豫剧没有发展前途了,我不能再搞你那一套了。”

  时至今日,她走的路,与当时对我的承诺南辕北辙。既然这样,“小香玉”这个艺名,对她已经名不符实。因此,我决定从今日起,收回陈百玲对“小香玉”这个艺名的继承权和使用权。

  常香玉的律师罗新建说:“作出这个决定,老太太也经过了一个过程。就她内心,肯定是经过无数次掂量,无数次考虑,甚至无数次反复。我相信是这样。签名的时候从她拿笔的那个动作可以看出来,既慎重又沉重。”

  有关资料显示:常香玉生前曾经说她自己有两个遗憾,其中一个就是,她的后代当中,没有人能够完整地把她的常派唱腔继承下来。其实大师曾经培养过多名弟子,其中就包括“小香玉”陈百玲。

  陈百玲六岁开始跟爸妈住进河南豫剧团的家属院,并爱上了豫剧表演。直至1982年,17岁的陈百玲因出演《花木兰》一夜成名。常香玉夫妇就此认定陈百玲是个唱豫剧的好苗子,于是从此将其改名为“小香玉”。在老人的调教下,小香玉终于也成名成腕。然而,随着孩子的长大,常香玉与小香玉在艺术上的纷争愈演愈烈,导致二人渐渐产生隔阂,以至于出现了上述老人在临终前要收回“小香玉”艺名的一幕。只是此事在老人逝世前后一直没有被公开,直到凤凰卫视在制作此次纪念专题时,常香玉家人才正式同意将其公之于众。

  小香玉:很多东西需要变化,我们不能永远表演《花木兰》和《白蛇传》

  记者得知此事后,电话采访了小香玉。记者在拨通电话后打招呼道:“您好,请问是陈百玲吗?”结果,她微一迟疑说道:“你这么一叫我还真有点不适应,那是太久远的一个名字了……”

  听记者陈述了事件始末后,小香玉没有表现出很惊讶或是其他什么特别的语气,只是平静地说:“我叫了这么多年的小香玉,如果你说不让我叫了,那你说我叫什么?这件事我昨天已经听朋友说了。我现在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但我可以明确地说,我对我奶奶一直很敬重,无论是在艺术领域还是在做人的方面,特别是你知道她当初在抗美援朝时能用自己的积蓄为国家捐献飞机,这些品质都深深地影响着我。我是很爱我奶奶的……”

  “但是,我们也听说常香玉老人好像对你后来的所作所为并不满意,这才要收回你的名字。”“是这样的,我奶奶代表的常派唱腔在当年也是经过了她多方吸取优长,融会贯通而成的。我现在也同样在吸取其他艺术表演的优长,来丰富我们的豫剧,比如我所创作的一些形式可以在很多场合表演,但就是类似这样的东西,奶奶看不惯……我跟她其实是三代人,很多东西确实是要变化的。我们不能永远都表演《花木兰》和《白蛇传》吧……”

  在与小香玉的交流中,记者还了解到一些小香玉的身世。小香玉并不是常香玉的亲孙女,小香玉的父亲是小香玉的爷爷与前妻的孩子,其父六岁时,小香玉的爷爷才认识常香玉并与其结为连理。但此事,小香玉一直都不知道,她说:“直到我很大了才知道这件事,但是我一直把奶奶当亲奶奶,直到现在都是这样。”

  法律界人士:名号从法律上能否被收回关键在于当事双方是否有过明确约定

  有关常香玉是否有权利剥夺陈百玲的“小香玉”名号一事,记者随后又采访了法律界有关人士,但获得的结果稍有不同。乾坤律师事务所的王韵律师认为:“从民法的角度来说,公民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类似作者的笔名、艺人的艺名都是姓名权的一部分,而作为父母或是给人起名字的人,虽然有权起名但没有强迫当事人使用这个名字或一旦使用后又将其撤销或收回的权利。关于常香玉要收回‘小香玉’名号一事的关键在于,二人是否在当初有过明确约定,如:使用该名号者必须把豫剧发扬光大,如果不,将撤销其名号的使用……类似这样的说法,口头的也可以,但要有相关证明才能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那小香玉的艺名作为她姓名权的一部分特别是经长期使用后已经不可分割的情况下,常香玉的做法只能算是表达自己的一种态度,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可。”

  然而,针对这个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的理解为:这件事的核心是对“小香玉”这个名字的界定,它与知识产权有关,如果认定其已经成为了某一种事物的品牌,那她的名字很可能就有权被收回。如果它只是一个一般的名字,就不可能了。郑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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