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音乐 > 中国情歌广播电视大赛专题 >正文

2005中国情歌广播电视大赛选手参赛须知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6:38 新浪娱乐

  1、参赛者在参加本大赛期间不得参与其他类型的比赛活动。

  2、参赛者必须不受任何其他合约限制或束缚;大赛组委会拥有参赛者在参赛期间的肖像权、歌曲的使用权、制作权(含平面、影视及影视剧)。

  3、大赛组委会对所有参赛作品拥有完全的著作权,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
用、出版、发行而无须征得参赛者的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

  4、上述保存、使用、出版发行的权利不以参赛期间为限。

  5、参赛者在参赛期间,不得进行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1)拍摄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广告(含平面、影视);

  (2)参与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演出活动;

  (3)私自接受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媒体记者有关本大赛的采访;

  (4)在任何传媒刊登、播放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图片、音像、文字资料;(5)与大赛组委会以外的任何公司机构签订广告(含平面、影视)制作、演出合约。

  6、参赛者在《报名表》内填写的个人资料,组委会将保存并有权用作以下用途:

  (1)有关(不仅限于比赛有关的)宣传、推广及申请赞助活动;

  (2)在电视上播放和推广、发行比赛节目;

  (3)发放于新闻界、其他传媒、广告商、比赛评委及公众人士;

  (4)在互联网上作宣传使用。

  7、凡进入全国准决赛的选手,必须与承办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特约演员合约》, 否则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未经组委会许可,该选手从大赛结束后起的一年内不得签约于广告、唱片公司、经纪公司、艺术院团、影视公司,否则,组委会有权依照大赛组委会对该选手支出全部费用向该选手索赔。

  8、参赛者必须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报名方式与资料:

  须剪下中国原创音乐报上大赛组委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填好后到全国分赛区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备原件以便核对);

  (2)本人小一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及3-5R全身及生活特写或艺术彩照各6张;

  (3)本人学历证明复印件;进入全国总决赛的选手,必须补交于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4)组委会在收齐参赛者甜妥的报名表及资料后,将安排参赛者进行初赛。参赛者按预约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初赛,逾期者按弃权处理。

  收费标准

  1、参赛歌手须交纳参赛费:

  2、分赛区选拔赛:个人:人民币 100 元。组合: 200 元 / 组。

  3、全国准决赛:个人:人民币 800 元。组合:人民币1400 元 / 组。

  4、培训外景拍摄:个人:人民币600元。组合(2---5人)人民币 1000元/组。

  5、选手赴广州参赛的往返交通费自理,在粤比赛的食宿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费用选手自理。

  组委会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永泰路52号金福楼4H 邮编:510095

  联系电话: 020—83488621 83582989

  联 系 人:范老师 鲁老师

  大赛网站:中视演出网www.cctvyc.com

  大赛邮箱:jiqingfeiyue8888@163.com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5篇。


评论锦瑟华年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