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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协会纷纷表态 反对版权局KTV版权费标准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0:22 法制晚报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声明 不接受KTV版权使用费标准 记者采访发现——十余协会反对KTV版权费

  版权局态度强硬:拒交前提是不用作品。对此,上海协会将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来抵制

  昨天有媒体报道,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发表声明,表示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会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记者采访得知,北京西城文化产业协会等十几家行业协会都曾在声明上签字。

  起草始末

  广州协会先起草 十几家紧跟签名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黄会长告诉记者,在版权局召开对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座谈会期间(9月份),协会就联合了各地娱乐行业协会代表一起起草过一份声明,黄会长称之为“北京声明”。

  “当时版权局在征集意见时,我们提交了一份详细的意见书,内容与现在的声明差不多,但是没有得到答复。版权局召开座谈会的时候我们也没有收到邀请。”黄会长说。

  他说,当时除了上海和深圳娱乐行业协会没有签名外,参加版权局座谈会的代表都签了,其中包括北京西城文化产业协会、长春、南京、武汉、郑州、西安、郑州等在内的十几家协会。

  “当时签了之后,也没想过要公开,认为版权局会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不会这么草率地定下标准。结果我们前几天才从网上知道,标准已经公告,还是12元,觉得很意外,所以我们召开座谈会,决定公开声明。”黄会长说。

  北京落点

  西城文化产业协会:目前不发表看法

  据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黄会长称,北京西城文化产业协会对于广州娱乐行业的意见是认可的,并且当时就已在“北京声明”中签名。但昨天,西城文化产业协会表示,对广州娱乐行业公开的声明不发表看法。

  而早在9月份版权局召开的座谈会上,北京西城文化产业协会副会长王正恒也提出应暂停执行收费,等到成立国家级的娱乐行业协会之后,由协会出面与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交涉后再定标准。

  官方反应

  版权局:拒交前提是不用作品

  国家版权局段处长表示,她还没看到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发表的声明,她说:“拒交也可以,但你就不要用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必须经过许可、支付报酬,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段处长表示,版权局公告之后就是最高标准,但可以协商,适当下调,拒绝交实在没有道理。

  地方反应

  上海协会将采取法律等途径抵制

  据今早的《东方早报》报道,就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拒绝接受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一事,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昨天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的采访时称,在法律主体问题未解决之前,对于任何强行在上海地区上门开展收费的“不合法行为”,该协会将采取法律途径等多种不同方式坚决抵制。

  对于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朱南重申,该协会坚持“每间包房每天1元”。

  声明内容

  广州协会将通过法律手段来

维权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明确表示,在法律法规问题未妥善解决之前,如果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或中国音像协会强行在广州地区开展收费活动,协会将保留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其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声明说,协会期望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法办事,希望有关管理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妥善解决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的有关事宜。文/本报记者 寿鹏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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