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歌征集小组诚邀所有自愿遵守本办法下述条款,希望展示自身音乐才华,支持政府和人民保护版权、捍卫原创的人士和实体,参加2005中国音像版权保护系列活动主题歌征集评选活动, 谱写并唱响正义之声,让全社会感知中国维权护法的信念和魄力。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2005中国音像版权保护系列活动主题歌征集评选活动于2004年12月启动,截止至2005年1月15日(以送达方式递送的,以作品送达主题歌征集小组的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递送的,以邮件到达北京市时邮戳所示时间为准)。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活动期间依据本办法向主题歌征集小组递交的所有参选作品。
二、参加者
所有关心支持国家版权保护事业的人士以及公司、企业、组织、机构、院校或其它实体均可参加本次活动,依据本办法向主题歌征集小组提交独立创作或集体创作的歌曲作品。
三、活动参加方式
1. 参选作品提交方式
参选作品应同时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提交:(a) + (b)
(a) 参选作品的音响资料一份(可以选择卡式磁带、CD、CD-R、MD或DAT形式);
(b) 参选作品的歌谱十份,其中八份隐去词曲参加者姓名(或单位名称);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语言类别仅限普通话。
2. 参加本次活动所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交参选作品时,参加者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a) 所有参加者的中文简介一份(含以往的获奖情况介绍等);
(b) 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c)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文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
(d)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以中文签署的《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原件)。
在本次活动截止时间之前未提交以上任何一项资料者,相应参选作品丧失参选资格。
3. 提交作品的地址
参加者应将前述资料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一并递送至以下地址:
中国北京东城区东总布胡同弘通巷4号
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演唱会组委会
主题歌征集评选活动小组
邮编:100005
4. 《参选表格》、《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的获取
参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本办法、《参选表格》和《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a) 从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演唱会组委会官方网站(网址:www.fdb.cnin.cn)下载;或者
(b) 经主题歌征集小组认可的其它方式。
空白《参选表格》与《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复印有效。
四、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1、 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2、充分体现中国音像业版权保护的主题;
3、具有时代特征和高水平的艺术表现力,具有为公众广为接受和传唱的基础;
4、歌曲的语言使用普通话,可加入少量英语,形式为通俗歌曲,风格不限,但应旋律优美、歌词含义丰富。
5、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6、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7、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五、相关文件、资料的处理和著作权归属
所有寄送至2005中国音像版权保护系列活动主题歌征集评选活动小组的材料,包括音响资料、歌谱、《参选表格》、《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及身份证明文件,概不退还。
参加者同意按其签署的《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中的规定,参选作品的著作权自始归属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演唱会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决定参选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演奏(演唱)人选,参加者对此无权干涉。
六、参选作品的评选
1. 评选时间
2005中国音像版权保护系列活动主题歌征集评选活动将于2004年12月___日至2005年2月___日期间进行。评选结果将于2005年2月中旬前公布。
2. 评选方式
参选作品的评选由专家评选、网民投票两个阶段构成。在评选工作的不同阶段分别使用投票和打分的方式进行:
(a) 专家评选阶段设___名评委,采取评分方式评选出10至15首参选作品成为入围作品;
(b) 网民投票阶段,采取票数统计方式评选出得分最高的1首入围作品成为主题歌。
专家评委由网民投票邀请或指定。为保证作品遴选过程的公正性和保密性,在评选过程中将聘请一家国内公证机构对专家评选、网民投票两个阶段进行全程公证。上述评委名单将与入围者名单同时公布。
3. 奖项
每件入围作品可获颁获奖证书及__________________。
创作入围作品的参加者将被邀请参加该演唱会。
最终评选出的主题歌将由群星共同演唱、录制,并在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演唱会中进行现场演唱。
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演唱会组委会
2005中国音像版权保护系列活动主题歌征集评选活动小组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廿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