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星BOA歌曲著作权案落幕 词作者获赔27万

2015年07月06日11:51   mydaily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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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围绕韩国女歌手BOA的歌曲《NO.1》的著作权纠纷近日落幕,这首歌的词作家金英雅在诉讼中胜诉,将获得5000万韩元(约27万6千元)赔偿。

  金英雅2002年1月受SM娱乐公司邀请,为BOA第二张专辑的一首歌曲撰写了名为《Blue moon night》的歌词,这首歌之后被更名为《NO.1》,金英雅也获得了200万韩元(约1万1千元)的稿费。之后环球音乐公司2003年6月根据与SM公司的著作权特许协议对《NO.1》进行著作权登记时却将这首歌的作词家登记为Siguard Rosnes,并在金英雅向音乐著作权协会提出异议前通过《NO.1》收取了共1亿800万韩元(约60万元)的版权费。

  金英雅于2012年向法院提出了确认著作权的诉讼,而一审判决金英雅胜诉,要求环球音乐赔偿金英雅5900万韩元(约32万6千元),而在不久前进行的二审中法官考虑《NO.1》原本是外国歌曲而将赔偿金降低到了5000万韩元。吕东垠/文 版权所有Mydaily禁止转载

(责编: 肉圆)

文章关键词: BOA著作权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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