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多名唱片公司和传媒高层被廉政公署拘捕事件,引出关于歌坛颁奖礼黑幕的话题。对于此事,我个人的态度是:一、拍手称快。二、期待已久。三、密切关注。
“商业排行榜”危害华语歌坛
对于香港歌坛和内地歌坛的排行榜及颁奖礼黑箱操作现象,我个人是听闻已久。还在
大学读书时,就知道香港的一些颁奖礼是“分猪肉”,那时就对这些颁奖礼的所谓“公正性”不屑一顾。毕业后,也曾在电视台为一个香烟品牌赞助的排行榜做节目撰稿工作,但说实话我对那些所谓的上榜歌曲的素质实在难以恭维,我所能做的只是一份包装的工作,用精彩一点的语言将这些歌曲串联起来,让主持人有更多话好说。但这些歌曲的排名是如何产生的,究竟用什么统计方法,有何监控机制,我是一点都不了解。我了解的是操作这个榜的人无非就是想利用这个赚钱,当然具体制作的艺术人员还是有种理想要把它做得权威的,但最后随着赞助商的撤退,这个奖也就慢慢变小,到今天几乎已是销声匿迹。之后颁奖礼在内地就变成一门热闹的产业,很多人知道这个能圈钱,可以和娱乐界套上关系,于是各种五花八门的颁奖礼就纷纷出炉了,而且一个比一个口气大,什么“全球华语”,“中国格莱美”,晚会搞得星光灿烂,明星云集,最后不过是一个大party而已。
更有甚者找个什么可乐冠名,于是A可乐搞个奖,拿奖的就变成A可乐的明星代言会,B可乐看不过眼了,于是又斥几千万巨资炮制赞助某对手奖,一个雄心勃勃的市场推广计划就此出炉了,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不过是商家促销的游戏。
我对这些企业奖、商业奖的态度是:企业奖对华语歌坛危害无穷。一个厂家赞助的奖,必然是推广它自己的品牌,用颁奖礼的人气来获得更多免费宣传,打击竞争对手。但商家得益的同时,必然就把竞争性产品的代言人排除在游戏之外,而且商家必然考虑本身的市场定位要求颁奖礼做出这样那样的妥协,以迎合其行销目的。这样就变成整个华语歌坛给一个企业利用,企业赚宣传,操作者赚钱,但受损的是华语歌坛的行业利益,即真正优秀的音乐因与商业性的矛盾而被排斥或忽视,从而形成一个只重人气不重音乐,只重包装不重本质的恶性循环。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在欧美等先进的市场都是不可理喻的。试问奥斯卡、格莱美可能被一家企业冠名吗?一个权威的奖,就必须永久保持中立,才能累积民心,获取支持。
“传媒大奖”用“制度”反黑
2000年我们评委创建“华语流行乐传媒大奖”的初衷,也就是有感于歌坛排行榜暗箱操作和作秀的弊端,希望发起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音乐大奖,为华语歌坛创建一个专业的推广平台。组织的评委主要是与唱片业没有什么利益关系的独立乐评人,所以这个奖一出来给人的感觉就是初生牛犊不怕虎,一股敢把皇帝拉下马的锐气,虽然很多人不以为然,但也有更多的人挺着腰杆支持。这一坚持就是三年,三年的路非常寂寞,中间遭受了很多误解、冷眼和漠视,但凭着一口气都挺过来了。我们最引以为豪的就是我们虽然穷,但绝对有骨气,这个奖同唱片公司没有什么特别关系,也从不去拉拢什么关系,评委们都凭着一种激情和理想主义,一种对华语歌坛的责任感在默默做事,不求名利,虽然在评审过程中也有过这样那样的摇摆和寻找音乐与流行之间的平衡点,但总体方向还是新锐、个性、勇敢和公正。
随着大奖的做大,我们也担心有一天这个奖的纯粹性会受到一些外界势力的干扰,从而背离创始的初衷。评委们一致决定,应该用一种“制度”来彻底排除任何的人为操作因素,建立一套体系和价值标准,让这个奖的方向一百年不动摇。于是有了在华语歌坛第一个邀请为奥斯卡监票的世界知名专业审计机构普华永道来为大奖监票的举措,这只是“制度”化的第一步,将来要做的还很多,但无论如何,用法治代替人治,将反黑进行到底,这会是“华语传媒奖”的一个承诺。
好音乐奖大旗不倒
没有任何奖是绝对让每个人都满意的,“华语传媒奖”也做不到,但无论多少评委人来人往,这个奖能够大旗不倒,初衷不变,保证好的音乐方向不断延伸下去,这就是我们每一个评委的最大心愿。我们希望“好歌有好报”,“好奖”也有“好报”。 (作者为华语流行乐传媒大奖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