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条网上消息引起风波:“张铁林因名誉权纠纷将27岁的女歌手周璇、成都商报社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由于早先“皇阿玛骚扰女星事件”已沸沸扬扬,此番消息一出,自然引人关注,各种各样的说法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传播。作为事件的当事人成都商报也是通过网上得知此消息,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的传票,也没有事先接到张铁林方面的说法。娱乐圈内有人爱炒作公众早有异议,幕后真正原因也无须追问,但一个严肃的话题也严肃地摆在了媒体和公众的面前:对公众人物媒体的报道尺度是什么?由
此不由得让人想到了三种猜测。
第一,如果张铁林真的把成都商报告了。由于成都商报尚未收到法院的传票,所以这一猜测只能以假设的方式进行。媒体圈对新闻的炒作花样繁多,也不乏一些哗众取宠,恶意炒作的情况,但毕竟是少数。但就这种少数的恶意炒作,也伤害了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报道对象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从纯粹的法律角度讲,张铁林运用法律维权是值得赞赏的,在法治社会中,这种行为也是非常正常、正当的。但有一个问题,张铁林是个公众人物,而成都商报又是一家负责任的报纸。两家打起官司,必将引起公众的关注。而关注的焦点就在于名人与媒体究竟谁会胜出,谁对谁错,这就引出了下一个猜测。
第二,如果成都商报输了。这个结果会让媒介陷入尴尬。为什么?因为“皇阿玛骚扰女星事件”不光成都的媒体报了,国内不少媒体都报了,张铁林的名字不仅成都的媒体点了,全国很多媒体都点了。实际上,综观媒体的报道,报道的内容都相差不多,都是为求证事实你来我往双方的说法。换句话说,如果成都商报的报道侵犯了张铁林的名誉权,媒体界也都存在这个问题,张铁林今天胜了成都商报,明天就可拿着判决书起诉其他媒体,而且稳操胜券。因为根据法律,从理论上讲,媒体侵权是否成立,不在于你是早发还是晚发,是首发还是转载,而在于你是否发表。如果张铁林胜诉,媒体对公众人物的正当报道权限也将面临尴尬,公众的知情权将由此受到影响。
张铁林作为公众人物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作为公众人物,其道德品行、生活处世等各个方面都应经得起公众的考问,对各种说法,公众人物有权依法进行回击或反驳,但却不能干涉公众知晓的权利。这是公众人物在享受大众传媒传播其形象的权利的同时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于是,我们有了第三种猜测,如果成都商报赢了,那么,媒体赢了,公众也赢了。
毕竟猜测归猜测,是与非,法律会给出公正的答案。 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