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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中国新人歌手大赛上海赛区参赛须知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4:54 新浪娱乐

  1.1975年1月1日~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中国公民,性别不限,凡未获上海亚洲音乐节亚洲新人歌手大赛金奖、银奖的职业与非职业歌手均属参赛范围;个人、组合(2-5人)均可;

  2.选手参赛演唱作品为通俗唱法演唱的中文歌曲,作品内容必须健康向上,富有时代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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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歌手比赛演唱一首歌曲,但每位选手须准备2首作品(其中1首为主唱歌曲,1首为备用歌曲),每首作品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背词演唱;

  4.如参赛歌曲为原创原唱歌曲(可加分),请在报名表上注明。

  演唱的原创作品须经过词曲作者的允许,如出现版权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5.如发现参赛作品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工作组有权取消其参赛或获奖资格;

  6.参赛歌手报名时,除填写报名表外,还须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A、参赛选手照片4张(其中一寸报名照、生活照各2张);

  B、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2份(18周岁以下选手报名表须有监护人签名);

  C、有条件的同时提供音乐录影带(或MTV)一盒;

  D、如是原创作品须准备歌曲歌词一份;

  E、参赛歌手参赛自备演唱伴奏带(CD、VCD、磁带均可);

  F、参赛歌手须缴纳参赛费。个人:人民币200元/人,组合:人民币400元/组;

  7.比赛结束后,如对所得分数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递交大赛工作组,不得擅自质问评委或大赛组委会相关人员;

  8.凡参加中国新人歌手大赛的选手,在比赛期间必须服从大赛工作组的统一安排,参加中国新人歌手大赛期间的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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