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邹桂)昨日,饶颖诉赵忠祥欠款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饶颖最终拒绝了法庭的调解。赵忠祥的代理律师王富当庭否认欠条出自赵忠祥之手,并要求进行笔记鉴定,双方请求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饶颖告诉记者,上周五她已委托郑红为她的第二代理律师,因为同是女性的身份让她和郑红之间沟通更方便。开庭前,饶颖突然得到法庭通知,赵忠祥在此前以涉及隐私为由
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并得到了批准。为此,饶颖及其律师将两份涉及隐私的录音证据撤回。
庭审中,饶颖提交了7份证据,以证明她曾在1998年3月至1999年3月间承包过城建二院的骨伤针灸按摩科,且赵忠祥接受过她的医疗服务。证人马玉梅及胡清宇都分别通过证言及录音称,她们曾见过赵忠祥给过饶颖一个装有欠条的信封。由于所有证人都没出庭,王富对所有证言证词及录音资料均表示异议,对其真实性全部表示怀疑。
当庭,王富仅提交了一份黑龙江《生活报》的报道作为证据,他表示文章虽然使用的是化名,但根据所写内容和照片可以认为此文所写为饶赵之事。王富指出文中“我们最后一次见面是在2002年3月2日”,与原告提出的赵在2002年10月给她欠条相矛盾。而原告方则认为这份证据正好反证了王富默认了赵忠祥与饶颖相识的事情。
王富始终坚持,赵忠祥不欠原告的钱,欠条是伪造的。他甚至提出,欠条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为目的的,这次诉讼是滥用诉权,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法官当即制止了王富的继续陈述。话音未落,一直在原告席上对王富怒目相向、口中喃喃有词的饶颖也终于按捺不住,怒不可遏地当即指着王富道:“胡说八道!”法官只好要求饶颖控制情绪。
对于当庭最关键的证据———欠条,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法院当庭没有作出明确表示。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27日 第二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