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副主任冯骥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昨天,冯骥的代理律师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维国律师召集众多媒体记者,声称,因为冯骥受贿一案证据严重不足。据悉,下周将完成上诉书的递交工作,马维国律师称他将继续为冯骥进行无罪辩护。
律师有话要说
昨天下午,该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内气氛有些紧张。现场,除了该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之外,还请来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主任许兰亭律师。面对前来采访的各路媒体记者,马维国律师首先声称:“开这个会议不是我本人的意思,而是我的代理人冯骥希望我们能够帮助他对媒体说一说他的看法。”马维国律师认为,冯骥涉嫌受贿一案经过长达13个月的侦查及审查起诉,于9月22日开庭审理,并于10月20日做出一审判决。此案的各个阶段媒体均有相关的报道,媒体的报道由于种种原因并不全面、客观,这对冯骥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我们希望借此座谈会让公众能全面了解此案。同时,他还认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律师多次会见冯骥,走访相关部门人员,并多次请教法学专家,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我们认为,公诉机关对冯骥受贿的指控,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能成立。
据马律师介绍,这个临时会议得到了北京律师协会的许可。
受贿款的来源
在冯骥受贿案中总共有两笔钱,一笔钱是受贿的10万元,另一笔是50万元。对于其中的10万元的来源,马律师介绍,冯骥本人表示他根本不知道这10万元是《滴血年华》的“酬劳”,而是本案的一位重要证人毛某给他的一部叫做《小月》的电视剧本的“改编费”。而后来警方在冯骥家中搜查时,还发现了一封由毛某亲笔签名的还款的字据。据介绍,这10万元的直接行贿人也是案件的重要证人毛某因为在美国陪孩子读书,至今下落不明。对于冯骥另外收受的50万元存款,马律师对记者说,出身穷困家庭的王栋通过努力最终考上北广研究生,后来进入影视界发展,参与拍摄制作的多部影视剧均获多项大奖。王栋为表示对冯骥的感谢之情,主动提出给付冯骥一些“稿费”。马律师认为,冯骥在业余时间帮助王栋审读并修改多部剧本,在王栋打电话向冯骥要卡号,告诉他“发点稿费,也不多”时,冯骥刚刚看完《徽班进京》及《苍天厚土》并已向王栋提供了全面的修改意见,所以认为王栋要给他汇的是几千元的审稿费。
法律专家:
对于受贿罪的概念,许兰亭教授认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若认定冯骥受贿,必须能确实充分地证明冯骥具有受贿的故意,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是否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另外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从两个案子上看,第一个案子的关键是这10万元钱究竟是《滴血年华》的“酬劳”还是《小月》的改编费,如果是前者就是犯罪,后者顶多是“违纪”。而第二个案子的关键则是冯骥是否事先知道卡里存进了50万元。如果知道则是犯罪,如果只是人为收受了对方的稿费则仍然是“违纪行为”。(信报记者 张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