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昨天下午5时,“三岁男童告高峰索要抚育费案”在朝阳法院安贞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由于是不公开开庭,前来采访的记者全部被挡在法庭大门外。
记者从昨天下午3时多一直等到晚上7时22分,高峰的律师赵书妍和另一代理人终于走出法庭,面对记者的采访,依然没有透露更多消息。她的意见和以前一样:3岁元元应由王纳文和高峰共同抚养,且抚育费应按沈阳人均生活水平乘以15年计算,具体给付多少就等法
院判决。
王纳文的代理律师王春晖和赵进荣在一家火锅店接受了记者采访。王春晖告诉记者说,王纳文刚刚给她打来电话,他已经将庭审情况告诉了她。她显得很高兴。
根据王春晖律师的讲述,法庭上,先由原告方宣读起诉书,后由高峰律师进行简单答辩。接着双方开始对两次进行交换的证据进行质证,他们提交了元元的出生证明、沈阳统计局人均生活可支配收入、上学费用等共11份证据,高峰方则提交了16份证据,包括王纳文公司、酒吧经营状况、房子等内容,此后双方进行了三轮辩论,这两部分花费的时间最多,各占一个小时。
法庭上,王春晖发表意见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高峰作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按照法律规定最少也应支付元元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为此他们提交了沈阳按照平均价格的一套住房费用468000元、托儿费31200元、小学费用3636元、中学6年费用72000元,共计693251元。
“我们所有的诉讼请求都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对方却不同意。他们只同意在69万多元的费用中,将购买房屋的费用去掉,并降低孩子教育费后,在这个基础上才共同承担。这是一个孩子与父亲之间的官司,我们已经仁至义尽了,我们希望孩子在父亲的抚养下健康成长。”王春晖律师显得有些激动。
在法庭最后调解阶段,双方都同意调解解决。法官告诉双方,在本周五向法庭提交一份具体调解意见。(记者 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