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王菲)昨天,陕西词作者何太极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他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状告刀郎罗林的歌曲《披着羊皮的狼》系剽窃之作,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法院判令罗林停止使用其创作的《披着羊皮的狼》,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080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
昨天,词作者何太极(原名何小利)从陕西赶到北京,他非常气愤地对记者们说:“
我之所以要起诉罗林,是因为我已经在报纸上看到香港环球唱片和太和麦田公司要对我提起诉讼,他们认为我剽窃了罗林和谭咏麟的作品,要向我索要巨额赔款,这可能让我倾家荡产。我创作的《披着羊皮的狼》已经诞生两年多了,并准备今年3月推出由歌手高一首演唱的专辑;我现在要不起诉罗林,到时候大家就真得都说我剽窃了。”
记者在何太极递交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状复印件中看到,何太极自述于2002年6月16日作词,创作了歌曲《披着羊皮的狼》,并委托西安市音乐制作人穆真为该歌曲谱曲。2003年12月18日,何太极和穆真委托歌手高一首演唱了《披着羊皮的狼》,并将其制作为可下载播放的MP3,发布在“西部星空”网站上。这首歌曲还获得了“首届多彩杯西部歌王歌手大奖赛”的最佳原创作品奖。
2004年12月10日,何太极在搜索网站上发现了罗林为词曲作者、谭咏麟演唱的歌曲《披着羊皮的狼》。经过对比,何太极认为,虽然两首歌曲的作曲差异较大,但从罗林版本《披着羊皮的狼》的主题、情节、结构、语言表达方面可以发现,这首歌曲的作词与自己创作的同名歌曲歌词雷同。何太极认为罗林已经严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何太极义愤填膺地说:“有人说我这个小孩子是想出名想疯了,这样的说法我坚决不能接受。我本来是有自己的事业的,但因为这首歌曲的纠纷,我现在不得不全力以赴应付官司了。”但他也有些无奈地表示:“之所以不起诉环球唱片和谭咏麟侵权是因为涉外官司比较复杂,所以我先起诉了罗林,但我也保留起诉前两者的权利。”令人意外的是,昨天,何太极还把他所说的歌手高一首请到了新闻发布会现场,并正式向媒体介绍了高一首和他即将于今年春天推出的唱片。
刀郎经纪人:我们不回应
昨天,记者拨通了刀郎经纪人李先生的电话,他听到消息后,第一个反应便是问记者:“他又没有把两首歌词提供给你们?大家都是有文学常识的人,一比较就知道了。”接着,李先生强调了两点:“第一,我们鄙视这种低级的炒作方式,所以我们不会对他作出什么回应。第二,何太极的行为侵犯了香港环球唱片和北京太和麦田公司的利益,这两大公司都会提起反诉。”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何太极确实已经向该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