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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频道诉某电视台侵犯其著作权索赔31.1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8日10:05 中国法院网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即cctv6(blog))起诉某省电视台(以下简称第一被告)、某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被告)的七起著作权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原告依法享有《卡拉(blog)是条狗》、《足球小将》、《独自等待》、《太行山上( 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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