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宗旨:为了庆祝建国56周年,展示和博览中华56个民族的艺术风采,特举办本活动。
二、参赛条件:参赛者应是全国各民族的女青年。年龄:14周岁至25周岁。身高:汉族及长江以北地区
少数民族165公分以上;长江以南地区少数民族160公分以上。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5年9月20日之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B座6028室; 邮 编:100013;咨询电话:
(010)51319357,51319363;联系人:宁宁小姐。( 注:凡设立了分赛区的省、市、自治区选手,
也可就近在各分赛区报名和参加初复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两张,近
期民族服饰照、便装照、泳装照(个别民族可视其习惯免交)和演出照(或光盘)两套。
4、报名费:100元(各分赛区可视情况自行规定,但不得超过100元);参加总决赛选手费用另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1、初复赛:2005年9月中下旬在各分赛区举行;北京分赛区拟于9月下旬举行,时间地点待通知。
2、决赛:2005年10月1-2日,在北京中华世纪坛大屏幕厅举行。
五、参赛须知:
1、近两年内参加过类似比赛,成绩优秀者,可免参加初复赛,直接进入总决赛。
2、凡获准进京参加总决赛的选手,均可获得“民族之花”或“民族小姐”称号,均可参加“花涌世
纪坛文艺晚会”的展演,均可自愿参加博览会之后的艺术培训和组团演出,有需求者还可提供在
京就业机会。
3、组委会对参赛者的报名资料及在参赛期间的形象表演活动有完全的制作权和使用权,并拥有对该
作品的著作权,一旦使用、发表或发布,无须经本人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并且不以参赛期间为
限。选手进京之前,必须与组委会签署上述有关事项的协议书。
六、参赛费用:参赛者的服装服饰自备;参赛期间的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竞赛项目内容和分值分配:
1、服饰表演:(1)民族服饰表演:时长90秒,占20分。(2)生活装表演:时长60秒,占20分。
(3)泳装表演:时长60秒,占10分。
2、艺术表演(任选两种,分值为40分):(1)民族歌曲演唱(一首),2-3分钟。(2)民族乐器演
奏(一首),2-3分钟。(3)民族舞蹈表演(一段),1-2分钟。(4)其它艺术表演,1-2分钟。
3、民族知识问答:60秒,占10分。
八、入选规定:每个民族决出三名“民族之花”,分别授予金花、银花、宝石花称号,民族之间不作横向
比较。另设附项“中华民族小姐”,不受民族、地区限制,一律平等竞争,除决出冠、亚、季军之外,
增设若干单项奖,包括最佳印象奖、最佳仪态奖、最佳微笑奖、最佳上镜奖、最佳表演奖等。
九、以上所有报名及参赛条款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第四届中国民族文化博览会组委会。
更多详情,请浏览: www.zhongguoxijuchang.com E-maiI :wutong@zhongguoxijuchang.com
中国民族文化博览会组委会 2005年7月
竞 赛 规 则
第一条总 则
一、目的任务:
1、为本次比赛提供客观统一的评判规则。
2、为参赛者提供赛前准备和参赛的依据。
3、为评判员公正、准确的执法提供依据。
二、竞赛项目内容和分值分配:
1、服饰表演:
(1)民族服饰表演:时长90秒,占20分。
(2)生活装表演:时长60秒,占20分。
(3)泳装表演:时长60秒,占10分。
2、艺术表演(任选两种,分值为40分):
(1)民族歌曲演唱(一首),2-3分钟。
(2)民族乐器演奏(一首),2-3分钟。
(3)民族舞蹈表演(一段),1-2分钟。
(4)其它艺术表演,1-2分钟。
3、民族知识问题:60秒,占10分。
注:着装表演和艺术内容均由参赛者自选或自编。
三、抽签:
1、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的比赛均由主办单位的评委会代行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2、人数较多时,也可按报名先后决定出场顺序。
3、各阶段比赛之后应及时上报进入下一阶段的比赛者名单。比赛名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分赛区主办单位,另一份交博览会组委会。
四、音乐:(为艺术项目表演选配的音乐)
1、参赛者自备伴奏音乐和背景音乐。
2、参赛前一小时交大会放音组,并按要求填写登记卡。
五、竞赛程序和计分办法:
1、竞赛程序: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2、计分方法:
(1)服饰表演、艺术表演、民族知识问答的得分总和为参赛者的总分。
(2)初赛、复赛和决赛分别计算成绩,即初赛成绩不带入复赛,依次类推。
六、对参赛者的要求:
1、必须熟悉规则。
2、提前20分钟做好准备。
3、服从大会指挥。
4、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5、不得向评委询问有关现场的评判情况。
6、参赛者必须佩带号码牌。(在服装左小腹处)
第二条评委会
一、评委会的组成和职责:
1、委会由组委会聘任权威人士组成。设评判长一人,评判员若干人。
2、评判员必须精通竞赛规则和评判方法。
3、评委会的席位应设在视线清楚的赛场正前方。
二、评判长的职责和权利:
1、精通竞赛规则,组织好评判工作。
2、发出比赛信号。
3、参与评判。
4、尊重评判员的评分,检查评判情况。
5、在记时员协助下,查看成套动作时间。
6、在记录员协助下,计算参赛者的得分。
7、宣布比赛成绩。
8、组织评判员讨论比赛中的问题。
三、评判员的职责和权利:
1、精通竞赛规则,独立进行评分。
2、服从评判长的领导,有权用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场合向评判长提出建议。
3、发现参赛者有违反规则行为,应及时向评判长报告。
第三条评分方法
一、初赛、复赛和决赛采取不公开示分的方法。赛后由评判长宣布成绩。
二、最后得分的确定:
1、从所有评判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者相加之和除以评委人数,便是选手得分。
2、初赛、复赛中参赛者成绩相等时,知识问答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艺术表演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由仲裁委员会评定。
第四条竞赛的评判
一、各项评分要求及分值分配:
服饰表演:
1、民族服装和生活装的评分内容及分值:
(1)服装与人的气质协调统一,服装与特定的环境相吻合 占8分
(2)服装色彩高雅、脱俗 占3分
(3)面料与款式统一 占3分
(4)服装烘托人体美 占3分
(5)复转每个裁剪得体,体现民族特殊色 占3分
2、泳装的评分内容及分值:
(1)着装的整体形象 占4分
(2)衣服色彩 占2分
(3)款式 占2分
(4)身材比例 占2分
依据以上评分内容的分值分配情况进行相应的减分。
艺术表演,民族歌曲演唱或民族乐器演奏和民族舞蹈,任选一项,其评分如下:
1、民族歌曲演唱或民族乐器演奏:
(1)音色、音准和节奏 占15分
(2)对音乐的理解、感觉、表演技巧 占15分
(3)乐曲处理的合理 占4分
(4)选曲的效果 占2分
(5)表演风格、演奏或演唱的姿势、舞台风度 占2分
(6)时间的分配 占2分
2、民族舞蹈表演:(也可用健美操、现代舞、武术徒手套路)
(1)所选动作表演符合个人特点 占8分
(2)编排合理艺术性强(或有利于健康) 占7分
(3)完成动作流畅,连接过度自然 占10分
(4)表现力和总印象 占8分
(5)舞蹈动作与音乐的选配风格统一 占4分
(6)时间的分配 占3分
根据以上评分因素中的错误的性质分三级减分。
轻微错误扣0.05-1分
显著错误扣1.5-2分
严重错误扣2.5-3分。
3、礼仪:(不单独表演,只在进行知识问答时给予评分)占5分,评分因素分配如下:
(1)仪容、礼仪:包括美容、美发(或头饰)与容貌气质和谐 占2分
(2)仪态、礼仪举止文明得体 占1分
(3)临场应变能力 占1分
(4)综合印象 占1分
依据评分内容中的错误分三级减分:
轻微错误扣0.05-1分
显著错误扣1-1.5分
严重错误扣1.5-2分
4、民族知识问答占5分,评分因素如下:
(1)知识正确 占3.5分
(2)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占0.5分
(3)普通话 占0.5分
(4)应变能力 占0.5分
减分:
(1)知识正确性:几乎全错扣3.5分,部分错误酌情扣分。
(2)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好:不扣分
稍差、较差、很差:酌情扣分。
(3)普通话表达能力:好:不扣分
稍差、较差、很差:酌情扣分
(4)应变能力:好:不扣分
稍差、较差、很差:酌情扣分
注:以上各条仅供参考。
中国民族文化博览会组委会
200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