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一份填写好的短期签证申请表,两张近照;
(2).护照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并附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3).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订单;
(4).接待单位出具的邀请信原件,信中需写明被邀请人(孩子)名字、在法逗留时间和日期;
(5).申请人(成年)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需注明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申请人的职务、赴法目的和回国保 证)和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翻译件);
(6). 在一张空白纸上用中文写清申请人的地址和电话;
(7). 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有效的医疗保险和发生意外后护送回国治疗的保险证明;
(8).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证明(并清楚地注明父母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允许离开中国领土的父母许可证明(这份证明是手写的并且由不陪同未成年人出国的父母双方签字,而且这份文件同意未成年人离开中国领土;其内容必须包括未成年人以及陪同他(她)出国的那个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在此证明上签字的父母双方的生份证必须与证明一起提供。并注明在法逗留期间负责人为法中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主席佟爱明);离婚证明,对于离婚的父母来讲,必须注明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此三项证明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9). 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证明中需写明孩子不在学校的具体时间: a校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b孩子身份、年龄、班级和学历; c. 旅行的目的和教育优势。
(10).中国公民子女:户口本原件及户口各页复印件;其它国家公民子女:有效的在华居留证;
(11).父母亲的经济担保。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都必须使用A4复印纸;
2.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表示一定能够获得所申请的签证。
欧盟有关照片的新规定
所有的照片必须符合下列特征。如果照片不合格,签证申请者就必须另外提供合格的照片。儿童与成人的要求是一样的。
照片必须是:
头像居于正中,人像清晰,层次分明 • 用分辨率高的相纸打印 • 照片为彩色,背景为浅色 • 尺寸:35-40毫米
照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所拍,能如实地反映申请人的近期面貌 • 正面照片,正对照相机,眼睛直视镜头
拍摄整个头部和肩膀的顶部。脸部需占整张照片的70%-80% • 必须能清楚地看到双眼,双眼睁开。头发不能遮住眼睛。
眼镜:
可以戴眼镜,但必须能特别地清楚地看到双眼。 • 镜片不能是彩色的 • 镜框不能遮住眼睛的任何一部分 • 镜片不能反光关于头巾:
可以戴宗教头巾,但必须能特别清楚地看到脸部的细节。 • 必须能清楚地看到下颌,前额和两颊
• 由于头巾造成的脸部阴影不能被接受
华夏艺术风采国际交流选拔活动组委会
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