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燃烧的岁月》近日又成了新闻焦点,有消息称,北京九歌泰来影视文化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了诉讼,认为热播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抄袭”了小说《我是太阳》,并向法院递交了相关资料。记者昨日从北京一中院了解到,法院尚未受理此案。
据悉,按照法律程序,法院要等到7天以后才能给原告方答复。北京九歌泰来是10月30日递交的诉讼状,所以,法院正在对原告提出的材料进行审查,尚未正式受理此案。
那么,《激情燃烧的岁月》究竟会否成为被告,记者昨日详细采访了有关人士,就此进行了分析。
有媒体报道:“《激情燃烧的岁月》是2000年11月开机拍摄的,2001年3月关机,6月份制作完成,8月份播出的。而九歌泰来公司是2001年6月27日才购买的版权。从九歌购买《我是太阳》的日期上看,它晚于《激情》,因此根本不存在抄袭和侵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一家法律事务所,一位律师就此问题表示,从时间上来看,九歌泰来公司没有权利告《激情》抄袭。
九歌泰来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将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和小说《我是太阳》的整体故事框架、情节、人物塑造和对白进行了对比,称电视剧有70多处雷同。如:小说《我是太阳》第10页上写道:从年龄上讲,关山林三十五六了,人家乌云才十八。《激情》中的石光荣是三十六岁,褚琴十八岁。电视剧第一集石光荣骑马进城一场戏,他盯着扭秧歌的褚琴赞叹道:“俊,就像画上下来的人!”小说《我是太阳》第7页:乌云人长得那个俊,赛过年画上的美人。石光荣与褚琴结婚一场戏,褚琴说:“今天组织上叫我和首长结婚,我感激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对我的关怀,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对我的希望,努力向首长学习。”小说《我是太阳》第71页写道:乌云与关山林结婚时说:“我是个不懂事的孩子,是共产党把我一家人从苦水里救出来,是部队接受了我,让我参了军,成了一名光荣的革命战士。如今组织上要我和首长结婚,我感谢组织上的关怀,一定不辜负组织上的希望,好好服侍首长,努力向首长学习。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革命战士。”这位律师认为,国家对此有详细规定,按相同的比例来断定是否被抄袭,一般图书按文字量的百分之二十,就是说如果一千字中有二百字相同,就属抄袭。
本报今年3月份曾应读者要求,就《我是太阳》与《激情燃烧的岁月》有雷同之事采访过原作者石钟山,他曾对记者说,他先后创作了一系列有关“父亲”的小说,他与《我是太阳》的作者邓一光都有部队大院的生活,所以,难免大家写出同一题材的作品。
按九歌泰来公司提供的诉讼材料,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的编剧更具抄袭嫌疑,但九歌却将出品方作为了被告。律师认为,九歌有权状告出品方,按照法律规定,凡是参与了《激情》的人,都有可能被列为被告。
据此剧的出品方西安长安影视制作公司经理马建安说:“《激情燃烧的岁月》是经过总政文艺局严格审后颁发的播出证,没有任何法律问题。”《激情》的两家出品方先后向记者表明了态度,对此事非常愤怒,他们不愿让《激情》成为被人利用炒作的工具。就此事带来的对出品方名誉的损害,他们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激情》能否成为被告备受关注,虽然律师为我们作出了分析,但最终要等法院作出决定。(晨报记者佟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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