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排行榜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为中国电影排行榜,简称“电影榜”。英文名为China Movie Top ID,缩写为CMTI。
第二条 中国电影排行榜由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主办;邀请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城市影院发展协会协办;媒体支持: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中国电影报、上影电影频道、长影电影频道、西影电影频道。
第三条 中国电影排行榜的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推动中国电影的产业化进程,促进中国电影企业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的转变,提高中国电影人的产业意识、市场意识和效益意识,培育、发展、完善中国电影市场,扩大国产电影的市场占有率。
第四条 中国电影排行榜每年评比一次,并于次年春季举办揭晓典礼,公布评比结果。
第五条 中国电影排行榜的评比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面向实际、面向生活、面向群众,以市场需求为主导,以占领市场为目标,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第二章 项目设置
第六条 中国电影排行榜设置以下评比项目:
1、年度影片票房冠军;
2、年度影院票房冠军;
3、年度院线票房冠军;
4、年度电视电影收视率冠军;
5、年度国产电影放映优胜单位;
6、年度农村电影放映优胜单位;
7、年度最佳效益影片;
8、年度最佳制片人;
9、年度最佳宣传推介;
10、年度最佳故事创意;
11、年度最受观众欢迎的男演员;
12、年度最受观众欢迎的女演员;
13、年度最受观众欢迎的导演;
14、年度最具开发潜质的电影新人。
第七条 中国电影排行榜组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如果增加新项目,则须征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同意。
年度影片票房排行榜、年度影院票房排行榜、年度院线票房排行榜和年度电视电影收视率排行榜公布前10名,评选第一名。
第三章 参评范围
第八条 凡经国家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于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发行放映基本结束的国产影片,凡经国家电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电影从业人员都有资格参加中国电影排行榜的评选。
第九条 港、澳、台地区的影片、影院、院线、发行商和导演、演员、制片人暂不参加中国电影排行榜的评选。但在国产电影中担任主要创作人员的导演、演员,表现特别优秀者,经中国电影排行榜组委会批准可以授特别荣誉称号。
第十条 年度最具开发潜质的电影新人系指青年电影导演和演员;其中导演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演员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每人参与创作的影片(导演指担任执行导演、联合导演、导演,演员指担任重要配角、主角)尚未超过3部。
第十一条 年度放映国产电影最佳单位、年度农村电影放映最佳单位,必须是放映单位。每项每年只能评出1名。
第四章 评比办法
第十二条 评比工作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票房、人气、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考量,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三条 1—4项严格以社会公认的权威统计数字为唯一依据评出;5—6项由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城市影院发展协会在征求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文化、电影主管部门意见后协商提出3—5候选单位,提供给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7—10项由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城市影院发展协会会员以记名投票方式提出3—5名候选影片和个人,提供给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11—14项由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城市影院发展协会会员以记名投票方式提出3—5名候选影片和个人,交给广大观众和影迷,通过信函、短信、网络等多种方式投票评出,每个人只能投一票,每张票必须填写二个以上的项目方为有效。
候选单位和个人在提交评委会之前要征得本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评选结果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备案。
第十五条 中国电影排行榜组委会对中榜者颁发优胜杯、牌和证书。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由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指派人员,商请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城市影院发展协会和国家广电总局电影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负责人参加,组成中国电影排行榜组织委员会,对中国电影排行榜实行领导,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处理中国电影排行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为了做好5—10项评比项目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提名,经组委会讨论通过,成立中国电影排行榜专项评选委员会,在评委会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独立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一年一届,一届一聘,原则上不得连任。
评选委员会一般由9人组成,其中包括制片人、导演、编剧、演员、发行专家、放映专家、影评人、娱乐记者等各方面代表。评委应是业务精通、作风正派、在社会上享有一定威望的专家,其中,中、青年评委应占一定比例。
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委会组成人数进行增减。
评委会的遴选应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专项评委会对于5—10项的评选,一般不得并列。如确需并列,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动议,经评委会主任批准,才能付诸表决议。表决时仍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方为有效。
评选结果原则上不能改动。如果确需改动,须有四分之三评委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组委会可派员列席评委会,及时处理应由组委会处理的应急事项,但没有评议权和表决权。
第六章 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 中国电影排行榜经费来源为:政府支持、社会赞助、市场运作所得收入等。市场运作的各种经营性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现中国电影排行榜的宗旨,不得损害中国电影排行榜的威望和形象。中国电影排行榜所筹集的经费由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专项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城市影院发展协会同意,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