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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走红招来非议 律师:不只侵了《无极》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7:41 扬子晚报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走红网络之后,一些法律专家曾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侵犯了《无极》的版权,有一次胡戈在网络聊天中称,“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我没有侵权”。昨日记者采访法律界人士,得到的结论是,胡戈肯定是侵权了,而且,侵的还不只是《无极》的版权。

  记者了解到,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12种
情况。可惜的是,南京维衡律师事务所的刘嘉豪律师告诉记者,胡戈的《馒头血案》,都不属于那12种情况。“《馒头血案》不是为了个人的研究、学习,也不是介绍、评论,而是一种改编,改编一定需要版权所有人的授权。所以,《馒头血案》确实侵犯了《无极》版权所有人的人身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及使用权。”刘律师称,像这种情况,陈凯歌陈红可以有两个办法,“一是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并处罚,罚款在1万到10万元之间;还有是诉诸法律,要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至于经济赔偿,刘律师说,《馒头血案》并非为了赢利目的传播,如果要追究经济责任,《无极》版权方必须要举证《馒头血案》流传之后,是否确实影响了其正常发行与票房数量。看完《馒头血案》后,刘律师说,短片里不仅有《无极》的画面,还有央视的《法治在线》节目,以及很多流行歌曲,算起来这些都在侵权之列。本报记者马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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