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霍元甲的孙子霍寿金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中国电影集团北京制片厂、安乐电影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原告霍寿金诉称,原告是爱国武术家霍元甲长子霍东章的第四个儿子,是霍元甲在国内唯一健在的孙子。被告制作发行的影片《霍元甲》自2006年1月25日在全球范围内公开发行放映以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包括原告在内的霍氏后人也通过不同方式观看了影片。大家
观看后一致认为,该影片大量情节的虚构给霍元甲生前名誉和霍氏后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侵害。首先,影片把作为民族英雄的爱国武术家霍元甲塑造成了一个为争第一而好勇斗狠、滥杀无辜、乱收酒肉徒弟的江湖武夫,并由此导致家破人亡,极大地扭曲了霍元甲的形象。其次,影片表现霍元甲人生观的转变包括他对武学精神的彻悟,竟然牵强地产生于一个盲女的帮助,一代武学宗师寄人篱下地生活了七年之久并令人惊讶地被称作“阿牛”。
更为重要的是,影片出现了霍元甲的母亲与女儿被杀的血腥场面,加之提供该影片翔实的电影语言,极易使观看此片的观众误认为霍元甲已遭灭门之灾,这不仅是对霍元甲生前名誉的侵害,也是对霍氏后人名誉权的侵害,使他们的身份遭到怀疑,精神上受到严重的伤害。
原告认为,对于特定的真人真事如何进行文学虚构,法律有明确规定,而影片《霍元甲》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虽然该片在片尾注明“纯属虚构”的字样,但该片是以传记式的片名《霍元甲》出现的,而且霍元甲不是因虚构而诞生的,他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被告试图以“纯属虚构”的字样来免责,没有法律的依据。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霍元甲生前及原告的名誉权。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影片的发行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公开赔礼道歉。 韩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