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惊魂4》定档明年清明 反提四要求

2014年07月04日18:18  新浪娱乐 收藏本文     
笔仙《笔仙惊魂》片方表示,不认可法院对其不正当竞争案的判决

  新浪娱乐讯 7月4日,电影《笔仙惊魂》系列片方泽西公司宣布,《笔仙惊魂4》定档明年清明节,将于4月3日正式上映。

  三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笔仙3》状告《笔仙惊魂3》不正当竞争案结果,法院判决《笔仙3》片方胜诉,获赔50余万元,同时要求《惊魂》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惊魂》片方却在三日后表示,不认可该判决。《惊魂》片方还称,已经决定继续委托案件律师李律师代理该案二审诉讼。

  《惊魂》制作方:法院未判公开道歉

  《惊魂》片方制作经理郑女士称:关于《笔仙3》片方在新闻中提及让我方“赔礼道歉”的说法,纯属对方一厢情愿的杜撰,因为早已被法院驳回。判决书上写:由于永旭良辰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商誉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因此本院对其关于其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要求不予支持。但泽西年代公司和星河联盟……

  同时,《惊魂》片方强调,《笔仙》片方早期抢片名的行为才是真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己于2010年率先以《笔仙》注册,后现《笔仙》电影才更名为《笔仙》,原《笔仙》片方不得不另更名为《笔仙惊魂》。

  郑女士认为:鉴于当前电影市场中一部电影片名的优劣与否是吸引观众的最重要元素,抢走一个优质的片名等于就是抢走了本应属于泽西公司的电影票房,永旭良辰公司因此取得6200万的票房收入,这一行为,既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践踏,同时也是构成后续两套系列影片市场竞争的祸害根源。

  同时,泽西公司认为,永旭良辰公司的电影从《致命答案》改名为《笔仙》后,其全部故事情节、全部台词、全部镜头画面根本没有出现笔仙和笔的元素,但是其宣传文章和海报中却始终突出子虚乌有的笔仙元素,符合“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描述。故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笔仙惊魂》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反是《笔仙》如此?

  除去命名先后之外,泽西公司郑女士还表示,永旭良辰公司在宣传活动中发布通稿文章,大量使用“山寨”、“李鬼”、“寄生营销”等贬义词汇贬损竞争对手,对《笔仙惊魂》片方进行恶意中伤及诋毁,构成对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的极大侮辱,构成反不正当竞争。

  至于为何《笔仙惊魂3》在没有《惊魂2》的情况下就推出3?片方解释道:“杜琪峰《高海拔之恋2》可以有2没1,《星球大战》上来就先拍第4集,拍完4、5、6才拍1、2、3集,姜文《让子弹飞》拍完1后,跳过2直接宣布要拍摄3,这都是国内外有先例的。为什么非得有2才能拍3呢?再举个例子--难道一个曾经生产和销售过2G手机的商家就一定不能卖4G手机吗?他必须要先卖3G手机才能取得卖4G手机的资质吗?

  至于“寄生营销”一说,《惊魂》片方也予以否认:“我们的《笔仙惊魂3》是在今年4月4日上映,对方《笔仙3》7月4日上映,相隔三个月,八竿子打不着。观众看了我们的片子,跟7月份看不看你们片子没有任何关系。”郑女士讲。《惊魂》也强烈认为《笔仙》根本不是知名产品:《笔仙惊魂》在某网站点击量高达3656万次,比该网《笔仙2》的562万点击量多出3094万次。在另一网站,《笔仙》两部的总和加起来才1725万,远远低于《惊魂》公司一部同类的惊悚片《校花诡异事件》创下的2944万次点击。

  《笔仙惊魂》制作方提出四点诉讼要求

  综上所述,《笔仙惊魂》制作方泽西公司,依照司法程序,在接下来的上诉中将对《笔仙》制作方、永旭良辰公司提出四点诉讼请求:

  1、为维护公正、平等的市场经济秩序,永旭良辰公司应立即停止自2011年开始延续至今的侵权行为,立即停止使用泽西公司最先备案的《笔仙》片名,同时立即停止使用所有“笔仙”两个字+数字后缀的片名。

  2、永旭良辰公司应立即停止操纵媒体使用诋毁语言诋毁泽西公司商誉的行为。

  3、在三十家主流媒体和四大门户网络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向泽西公司公开赔礼道歉,给被侵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永旭良辰公司赔偿泽西公司经济损失及各种合理支出105万元。

  鉴于本次官司的新闻已经大大提高了对方影片的公众关注度,并给对方的排片场次带来了惊人的提升,我方的每一次回应都将正中对方的下怀,而我方确实没有任何义务去配合对方炒作,故以后不再一一回应相关问题。(魏頔/文)

(责编: zi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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