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影《卧虎藏龙》又起波澜,焦点集中在片中罗小虎与玉蛟龙在沙漠中为争夺梳子而打斗的背景音乐上。华南师范大学音乐系副教授宁勇向媒体透露,《卧》片中这段长达两分零八秒的配乐系采用他于80年代创作的《丝路驼铃》,但他事先未被告知,他认为《卧》片的制作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已将此事委托律师着手法律解决。紧接着,《卧》片的制作公司针对此事发表《公开信》澄清,并特意指出《丝路驼铃》是与中唱上海公司签订协议书后,被购买、使用的资料音乐。这一事件,不能不牵扯到凭《卧虎藏龙》音乐夺得本届奥斯卡“最佳电影原创音乐”大奖的著名华裔作曲家谭盾。就事件中针对他及其音乐作品的质疑,谭盾日前公开发表题为《我不容恶意中伤无辜》的声明。
针对这几天的媒体有关《卧虎藏龙》原创音乐有侵犯他人版权的不实报道,我本不想回应,想事实自然会澄清。但目前此事已对我及家人精神和名誉伤害极深,为此,我不得不发表声明如下:
1.电影音乐中除了作曲家特邀创作的原创音乐外,导演也会根据地点、环境和历史背景的需要引用一些历史或场景资料音乐,比如电影《花样年华》中引用30年代周旋的演唱片段。导演一般是独立决定资料音乐的采用,原创音乐的作曲家无权也无义务干涉导演对资料音乐的选择和决定。就《卧》片来说,当我完成音乐创作和音乐录音后,导演李安还没有决定用什么样的资料音乐,也没有询问过我用什么样的资料音乐,所以我对《卧》片中导演最后引用了什么样、谁的资料音乐一概不知。所以我为电影《卧虎藏龙》所作的原创音乐中没有引用过任何宁勇先生的音乐风格、曲调和素材。我与宁勇先生之间没有任何版权纠纷。
2.就中文媒体对宁勇先生的采访和报道来看,大家对电影音乐的原创音乐著作权(original soundtrack copyrights)和资料音乐的使用权(source music license)混淆或误解。《卧》片制作公司在使用宁勇先生的作品前,已得到中国唱片公司上海公司的授权书和购买使用权合约。《卧》片制作公司已在片尾鸣谢字幕中列出宁勇先生及《丝路驼铃》曲名。如宁勇先生在《卧》片中其作品使用权上有任何异议,应该咨询中国唱片公司上海公司和《卧》片制作公司。宁勇先生以及媒体在这次事件中擅自引用和使用我的名字是对我的名誉和我为《卧》片作的原创音乐著作权的侵犯。对此,我保留法律诉讼权。
3.我理解媒体出于保护宁勇先生的音乐使用权所作的报道,但我更提醒社会及媒体对于我本人的名誉和我的著作权的维护。以不实报道来以讹传讹是对个人、社会和媒体的最大的侮辱,我不容恶意中伤无辜。
4.作为本人为音乐家的宁勇先生,在竭力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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