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记者就谭盾致媒体的公开信询问了宁勇委托律师刘兴桂。
刘律师表示保护宁勇先生音乐使用权的行为是针对制片人和发行公司这个“集体”的,并非把矛头指向谭盾“个人”,对连日来众媒体有关此事的报道对谭盾造成的压力表示理解。
刘律师不同意谭盾在信中把《丝路驼铃》列为“资料音乐”的说法,认为应该归为“背景音乐”。而导演在使用背景音乐时,应尊重原创者的意愿,宁勇方面会继续就此保留对制片人和发行公司申诉的权力。同时,他还郑重声明,《丝路驼铃》确系原创,著作权属于宁勇,不存在抄袭的说法。
此外,谭盾信中提到“《卧》片制作公司已在片尾鸣谢字幕中列出宁勇先生及《丝路驼铃》曲名”,但宁勇表示并没有看到。
刘律师说,即使有字幕,宁勇事先也没有被告知,因此仍然要向对方讨个说法。
刘律师还告诉记者,日前已经同投资商有过沟通,双方都希望此事能低调处理。本报记者邱俪华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手机短信传送天气预报、演出信息、彩票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