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卧虎藏龙》连夺四项奥斯卡金像奖,风头一时无两。却不知风光背后,却传来“最佳原创音乐”得奖者谭盾,放于《卧》片中章子怡在沙漠的打斗场面,一段长达两分多钟的配乐部分竟涉嫌盗用了内地音乐家宁勇于八十年代创作的毕业作品《丝路驼铃》,若属实的话金像奖将会被取消。
谭盾涉嫌盗用音乐的事件到底真相如何?电影公司前日下午四时召开紧急记者会,《卧虎藏龙》监制江志强发表郑重声明,事件与谭盾无关,《丝路驼铃》是获正式授权,完全合法。
李安指定要用
江志强郑重声明,《丝路驼铃》其中一段两分18秒的音乐,由电影公司向中国唱片上海公司购买版权,在去年的六月五日,双方已签定协议书,购买费用除了付给唱片公司之外,宁勇及中间人刘波,亦同时获得200美元,电影公司早已寄上汇票,银行亦已扣数,而今次所用的此段音乐,则是李安导演指定要用,属于资料音乐,与谭盾的原创音乐不同。
由于尚未收到任何律师文件,江志强坦言要收到资料以后,才知道如何侵犯版权。倘若宁勇觉得被侵权,便要拿出证据,电影公司已十万火急联络刘波及宁勇查明真相;而整部影片70多分钟音乐之中,除了这两分18秒由电影公司购买,其余全部由谭盾创作,影片在完场之时,亦有出字幕鸣谢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及宁勇。
奥斯卡未查询
事件发生之后,电影公司立即联络身在台湾的谭盾。江志强透露,谭盾甚为不开心,不明白为何无辜被拖落水,更被指涉嫌侵权,幸而奥斯卡方面明白事理,并未有任何查询及怀疑。
江志强坦言,一切已照足世界规矩,对于尊重版权方面,较世界其他地方更严格。至于李安导演对今次事件的反应,江志强表示尚未与李安取得联络。
宁勇展示所收到的有关支票
2、宁勇自卫
今年52岁的宁勇为西安人,1978年考入中国音乐学院,1982年毕业时,写了《丝路驼铃》一曲。本来宁勇本人也没有将自己的音乐与获奖的电影《卧虎藏龙》联想到一起,但他在突然收到两张分别为3月22日和4月17日寄自香港的200美元银行支票之后,决定采取法律行动。
宁勇表示,他收到两张200美元支票后,感到莫名其妙,因为寄支票者并没有附加任何说明。事后他听到有学生向他讲到《丝路驼铃》的一段音乐被《卧虎藏龙》所用,他再次感到诧异,因为作为《丝路驼铃》的原作者,他本人竟然对此事全不知情。于是他于4月25日通过律师去信有关公司,希望解决此事,但一直没有得到答覆。
宁勇续称,作为一个从事艺术的学者,他和他的作品应该受到尊重。他认为此次《卧虎藏龙》一片在事先没有知会他的情况下,使用《丝路驼铃》的音乐,做法十分不恰当。他表示,希望事件得到公平的处理。
宁勇所在的华南师范大学音乐系主任李建中以及该学校音乐系的学生对事件表示遗憾,同时支持宁勇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
3、刘波忘寄支票
在今次的事件之中,上海民族乐团的阮乐器演奏家刘波,以及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同样属关键人物。记者前日分别进行了访问。
据刘波表示,该张个人阮演奏专辑,在九二年灌录,去年上半年,中唱上海公司致电给他,称《卧虎藏龙》剧组需要这张专辑中的《丝路驼铃》音乐,电影公司会通过唱片公司提供版权费用,并希望能找到宁勇,刘波后来欲寄钱给宁勇,可惜由于工作忙及出国,直到今年三月才记起,当时该笔费用被称为稿费,因相距太久,领取时才知支票过期。
此外,负责版权交易的中国唱片上海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建平表示,按惯例电影公司要支付三方面费用,唱片公司拥有录音版权,演奏者刘波拥有演奏版权,原作者宁勇拥有作版权,唱片公司已向电影公司声明,只可以提供录音版权,其余两项版权必须与中国原作权协会联系。
其后,电影公司表示已找到中国原作权协会,获告知可找唱片公司解决其余两项版权,由于宁勇未能联络,后来交给刘波代为处理。
4、谭盾表态
著名华裔音乐家谭盾21日发表公开声明,澄清最近几天媒体有关电影《卧虎藏龙》原创音乐侵犯他人版权的报道,并对宁勇教授及媒体擅自引用他的名字侵犯他的名誉一事保留法律诉讼权。
谭盾致媒体公开信“我不容恶意中伤无辜”表示,就媒体采访宁勇先生的报道来看,大家显然混淆或误解电影音乐的原创音乐著作权和资料音乐使用权。
他说,《卧虎藏龙》制作公司在使用宁勇的作品前已得到中国唱片上海公司的授权书和购买使用权合约,并在片尾鸣谢字幕中列出宁勇先生及《丝路驼铃》曲名。
谭盾说:“宁勇先生以及媒体在这次事件中擅自引用和使用我的名字是对我的名誉和我为《卧虎藏龙》片作的原创音乐著作权的侵犯。对此,我保留法律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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