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圣华泼粪臭赵薇,是要在公众面前“臭”她的人格,让她记住国耻。从事后他所受到的处罚来看,虽然他的“方式”不对,不宜提倡,但发泄出了某种公众情绪,所以几近是被默许的。
为何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能得到默许呢?就付圣华所说,有国恨的背景,更有家仇的原因。但说到底,他的行为类似于在实施“家法”和“私刑”。“家”藏于公众之中, “法”就是公愤的发泄;而“私刑”正是建立在“家法”被默许的基础上。他代表自己进行惩罚,更代表了更为广泛的要求惩罚赵薇的公众。那么,一个现代社会的法制在哪里呢?它也许是退场了,至少是部分退场。早在付圣华泼粪之前,它没有出来对赵薇的行为进行处理,这就把处置权拱手交给了“家法”;在付圣华泼粪后,它也没有严正地维护自己的威严,对“私刑”的宽容恰恰就是对自身的侮辱。付圣华的一泼之后,是臭了赵薇一身,更是臭了现代社会的法制一把。
泼粪的场所是经精心选择的。演出现场观众众多,加上媒体的转播、报道,社会影响不小。泼粪者看重的正是公共场所的这种影响力。就在他把仇恨情绪发泄至最大影响时,公共场所的秩序也被臭了一回。虽然不能设想把粪瓶换作了有杀伤力的东西会如何,但我相信,观众们到现场看演出,是要得到安全秩序的保证的,谁能保证对台上演员的恐吓惩罚不会延伸到整个现场?如果默许泄“公愤”、“私愤”而牺牲掉公共秩序,谁能保证这种行为不被更广泛更恶意地模仿?
泼出去的粪,该被认真清扫了。(夏宏/武汉晨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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