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因涉嫌偷税被捕事件引发了诸多连锁反应。对刘晓庆来说,这一事件意味着起码一个时期内的“死机”;但在刘晓庆之外,有人把它看成了造假的良机(假新闻),有人把它当成发财的商机(图书热),有人则从中体味到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危机(未依法纳税者)。在一系列“副产品”中,关于“董文华未开唱先纳税”的新闻显得饶有趣味。
在没有任何背景下,依据目前的社会现实,董文华主动纳税都足以构成一则新闻;而
有了刘晓庆税案的前提,这一新闻无疑将被进一步放大。有关媒体是这样开始其叙述的:“由于刘晓庆税案的影响,明星们的纳税意识大大提高。”刘晓庆税案将促进明星的纳税意识,这是肯定的,但我们并不能就此去质疑董文华们的纳税意识,先入为主地认定是因了刘晓庆税案的影响,董文华才主动纳税。我们宁愿相信,即使没有最近发生的刘晓庆税案,董文华也会有主动纳税之举———这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吗?
依法纳税既然是对每个公民的一项制度要求,那么从严格意义上说,作为公民的明星偷税才是新闻,依法纳税就不足以构成一则新闻。当一件理所当然的事,一个“本应如此”的举动被当作正面事例或典型时,它所反映的是制度的缺陷、现实的病态以及舆论的偏差。正如我们经常可以从媒体上读到这样的新闻:某某官员一年之内拒贿多少次,上交红包若干,总金额若干。某某官员这种高风亮节值得广大党员学习。怪哉!作为一个党员,拒贿难道不是起码的党性之一吗?当干部拒贿被作为一种美德大加颂扬时,它说明受贿的干部何其多哉;同样,当明星纳税成为一则新闻时,它说明不依法纳税的明星比比皆是。就像一个常人身处一群猴子之中,他将因其“与众不同”而得到病态的凸显。只有当其他猴子也进化成了人,他才不会总被摆在受观瞻的位置。
来自北京警方的权威消息驳斥了之前关于刘晓庆事件的种种假新闻,消息证实,刘晓庆在狱中并没有得到任何特殊待遇。这也再一次印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精神。对于那些心存侥幸的明星,刘晓庆税案确实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但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只有当明星纳税不再成为一则新闻被广为报道时,“进化”才算大体完成。
-林如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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