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酒后驾车属于严重违章,但鉴于车毁人亡,人们还是以极大的同情心没有对牛振华的严重违章行为提出批评。相反,由于生前颇受观众欢迎,大家流露出了更多的惋惜和沉痛。不料,100天后,民意的天平却因为牛振华家属义无反顾地向被追尾大货车司机提出26万元的索赔而倾斜了。
或许是受到《新交通法》的鼓舞和现代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牛振华家属没有
像早些年同样死于酒后车祸的洛桑家属那样保持沉默,而是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决心为酒泉下的丈夫讨回公道。
因为,依照交警部门对车祸责任的认定,大货车因车尾没装保险杠和超载,车主及司机必须承担“次要责任”。于是,牛振华家属可以从理论上做出这样的假设:如果你大货车安装了保险杠和没有超载,酒后驾车的牛振华即使追尾,也许不一定就车毁人亡。
曾在出事两天后发表公开信,“在道义上承担了牛振华酒后驾车对别人构成了危险和伤害,并为他这一次不负责任的行为向社会道歉”的家属,现在以原告的身份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因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车辆损失费、拖车存车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65703.43元。
牛家人打官司向负“次要责任”的河北农民司机提出巨额索赔后,立即受到来自各方的责难和批评。人们在重新审视牛振华酒后肇事的行为之际,开始向这种“对别人构成了危险和伤害”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了猛烈的谴责!人们普遍担心,如果酗酒后驾车的牛振华没有撞到大货车而是撞到街上正常行走的行人和骑自行车者将会怎么样呢?
酒后驾车在世界各国都是受到最最重罚的交通违章行为,如果我们的社会容忍、姑息这样的严重违章行为,正如牛振华家属当时公开信所提出的那样——是对别人构成了危险和伤害。
从人道主义考虑,舆论在当时未有力地谴责肇事者公然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但时过境迁,当交通肇事者家属已经从最初的悲哀中解脱出来,已经能够理智、清醒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关于酒后驾车是否在主观上向交通法规公然挑战的讨论便应该开始了。
至于牛振华的家属,她们完全可以不理会外界的非议,她们的诉讼请求能够如愿以偿或竹篮打水,自有法律的公正判决。但是,每个交通参与者却不能对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保持沉默。因为,这种人为的横祸不仅将危及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到头来还很有可能要为酒鬼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