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分级的问题吵了有一年多了,到现在也没人拿得出来切实可行的方案。现在,又有人把这个问题扩大化,讨论起图书分级来了。
有论者在文章中说:“古今中外文学史上,写性的佳作不胜枚举。但显然,言有深浅,目的不同。书摆在书架上,是面对所有读者的,其中包括那些尚在成长中的青少年。但这些准黄色书刊,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不言而喻,其负面影响又不可不防。而与电影相比较,
青少年与图书接触更广泛,控制的难度也更大,对图书分级也就显得更有必要。如果有了图书分级制度,就可以明确商家法定义务和职责,禁止他们向未成年人出售限制级图书;就可以让家长或监护人增强分辨和管理的能力;就可以让创作者更有针对性,放开手脚不必蓄意去打擦边球。”
看到这些完全正确的废话,想起自己的阅读史来。我少年读书时,是从小人书(又称连环画)读起的,到了现在见到小人书还恋恋不舍。当年,我拥有48本全套的《三国演义》小人书,在小伙伴中间颇有威望,直到现在心中依然得意。
早晨,上网随意地逛逛,忽然发现新华网制作了《金瓶梅》的网络小人书,便摸了进去。进去之后才发现他们并没有将《金瓶梅》的全部故事都制作出来,到“潘金莲鸩杀武大郎”就戛然而止了,不知道是制作尚未完成还是怕后边的故事性事太多污染了青少年亦或中老年的眼睛。
《金瓶梅》是佳作无疑,但我不知道她算不算是“写性的佳作”。其实,历史上不写性的佳作被禁止的也不在少数,乾隆年间被禁的书目中好像还包括《红楼梦》——这本无论如何也不能算是“写性的佳作”吧——所以,结论应该是:只要有禁止人们,或者一部分人阅读某些书的律令,其结果可能会使所有人读不到书。
推论过程并不复杂,我就不废话了。
目前阶段,无论是电影分级,还是图书分级,我都是坚决反对的。分级制度不应该强行推销,而应该是水到渠成的。当下中国并不具备实行分级制度的土壤,这应该是不言而喻的。新华网制作的网络小人书《金瓶梅》够干净了吧?已经掩盖了西门庆和潘金莲的性事,但“鸩杀”那几页依然触目惊心。怕“性”毒害了青少年,就不怕暴力和阴谋吗?但如果再把这节删掉,《金瓶梅》还叫《金瓶梅》吗?
“洁版”《金瓶梅》如果不能读的话,《水浒传》呢?《哈姆雷特》?
再说另外一方面,假如你走在中关村大街上,长相又不能让人望而生畏的话,总会遇到神秘的小贩凑过来问你:“要毛片吗?要毛片吗?”和很多年前鲁迅遇到的“阿要春宫?阿要春宫?”绝相类似。
这种事情是很难杜绝了,百十年来,从来如此。问题是,还没有什么时代像现在这样,人们获得“春宫”是如此地容易,并且还是像鲁迅引用的“中国的,东洋的,西洋的,都有。阿要勿?”
既然如此容易,分级管什么用呢?
这就是所谓的既无可能,又无必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