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为香港大学的通识教育部开了一个名为“Kik-Lik-Kok-Lok电视屐”的课程。以“屐”取代“剧”表面是借文字游戏增加课程的吸引力,背后的喻意,则是把西谚所说的“要将自己的脚穿进别人的鞋”,引伸为“关怀是戏剧的重要功能”。但是,“将自己的脚穿进别人的鞋”在大多数时候都不是香港观众追求的戏剧经验,他们趋之若鹜的,是看别人历尽艰辛把被抢去的鞋抢回来。抢来抢去,皆源于“鞋”是权力差异的象征,而其中差异足以让人由羡转妒,由妒生恨,而煽情的桥段和场面便名正言顺当家作主——本来主宰戏剧的
连贯性、合理性,反而可有可无。
如果不是对“嫉妒”有着近乎迷恋的热爱,香港人便不会把《金枝欲孽》看得那么投入、肉紧;电视台也不会喜孜孜于自制的清装戏受欢迎外,继续以外购的《大奥》鼓吹观众沉溺在女人和女人争宠的你死我活之中(还有刚出炉的《胭脂水粉》)。表面上,“女人戏”喂饱了饥渴嫉妒的灵魂,其实只要细心翻阅香港近三十年来的电视剧历史,不论无线、丽的、亚视,大量以向上爬和发迹史包装和推销的“男人戏”,戏剧性何尝不是出于一个男人对另一个男人的嫉妒,嫉妒他的社会地位,亦即“成功”?
以戏剧形式宣泄,以至摆脱人们在现实中所承受的“敢妒不敢言”(文明社会一向以谴责嫉妒来抑制嫉妒),本来也属“社会制约”的一种。它们可以藉情节承载各种普遍存在的,由嫉妒衍生的情境和情绪,如不和、磨擦、敌对、攻击、冲突、挫败等等,从而反证希望、公平、进步等概念作为人生与社会价值的重要性。但这不等于戏剧必须刻意达到上述的目的才有意义——没有人喜欢看说教的戏。不过,艺术确实可以有着升华作用,让我们先是见证别人经历的嫉妒,继而在自我要求之下,把嫉妒从破坏转化成有建设性的东西。
这也是为什么在看《大长今》时,我们不会为了认同长今而想看见妒忌与多番陷害她的今英“死无葬身之地”(即便崔尚宫坠崖而死,那场面也是伤感多于大快人心)。可见有些电视剧把人性提升,又有一些只是利用人性,尤其人性的弱点。
没有嫉妒这种人性弱点,也就不会有一切有关“向上爬”的戏剧。而这些戏剧又必然有着人们怎样“令自己”招来嫉妒的潜主题。在我看过的电视剧中,对此潜主题最没自觉的便是港剧。归咎起来,我认为是香港人不论经过多少剧集洗礼,至今未能洞悉“香港人最爱妒忌什么”。什么是我们梦寐以求的东西?当然就是像明星般被看见——Being Glamourous(成为有魅力的人)。
Being Glamourous肯定是最受欢迎的嫉妒动机。欣宜、章子怡、章小蕙是最佳例子。其他靠经营glamour(穿什么吃什么跟什么人出席什么场合)换取权力者就算没有如她们般经常在媒体出洋相,但在“浮华世界”里也必须步步为营,因为他和她的存在价值和两位章小姐一样,名为明星,实则是被大众Love To Hate——为何出风头是此人不是我?!(所以明珠台《天桥骄子》考验打造Glamour的时装设计师,出题便是Envy(嫉妒)。)
香港人不能否认的,是对“明星身份”(也就是Being Glamourous)的强烈渴望和追求——不论渴望的人是否拥有条件(君不见《残酷一叮》和《有招出招》)。是以成为“明星”(任何领域)等如受到莫大肯定。早前欣宜之所以备受攻击,有说是她被看见的方式与她的外形条件不符,我则相信是她对追求成为明星的决心刺中了许多人的自卑。
故此,我必须承认“明星身份”和妒忌是相生相克的,因为:炫目的光芒就是权力,权力就是炫目的光芒。 林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