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世界杯开幕以来,两位“超女”李宇春(blog)、张靓颖(blog)同时为媒体写世界杯专栏,受到全国“超女”迷的追捧。13日有网友爆出“李宇春专栏稿有抄袭之嫌”,招来了铁杆球迷的一片骂声,也有“玉米”开始担心李宇春会因不专业的评球而砸了自己的招牌。(《东方早报》2006年6月14日)
鲁迅说,人一阔脸就变。其实,人一发达,变的何止是脸,各方面的能耐都跟着骤然
变大。初出茅庐的娱乐圈新秀们,何尝不是这样?2005年的“超女”,今年没法继续“超级”下去,好在世界杯来了,恰好有十几家媒体愿意为她们开辟世界杯专栏,歌还没唱出自家风格的“超女”,又开始涉足足球评论领域。对世界杯发表即时看法,非专业足球爱好者莫属。世界杯刚开幕,国内媒体推出个新词:“伪球迷”。那么,李宇春、张靓颖这两个“超女”写世界杯专栏,算不算伪世界杯专栏作者呢?
专栏作为纸质媒体评论的一种特殊形式,起源于美国。专栏有辛迪加专栏和个人署名专栏。辛迪加专栏,好比通讯社的稿件,全国通卖;个人专栏,则是“从一而终”于一家媒体。李宇春的世界杯专栏,一次性卖给15家媒体,究竟是哪种专栏,有待于新闻评论学者研究。不过,李宇春的专栏涉嫌抄袭,造成了多方的尴尬。
首先,聘请李宇春写专栏的媒体,最尴尬了。中国的足球不行,已经很让国人失望。一线踢球不在行,场外的点评到位,并且妙语连珠,平衡一下中国球迷的心理也成。请不懂球、没写过球评的“超女”上阵对世界杯畅所欲言,不是人云亦云的随大流评论,就是东拼西凑的改编他人的东西。前者,降低的是媒体的品位;后者,是在纵容虚假评论。虚假新闻是不道德的,要被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涉嫌抄袭的评论,你说让雇主如何是好?停掉专栏,还是宽容“超女”,让其继续坚持下去?不管哪一样,在我看来,“老板”都不是最终的赢家。
其次,对李宇春也是一个教训。俗话说,量力而行。不管什么人干什么事情,都不能违背这个原则。写专栏,作者的名气固然重要,最重要的恐怕还是专业水准。专栏里不能言之有物,砸的是名人自己的牌子。可观的稿费当然令人羡慕,专栏质量不过关,损失的则是未来的前途。李宇春作为一个歌手,写专业的音乐评论专栏也未必能胜任。跨专业写世界杯专栏,除了找“顾问”商量,利用现有的世界杯新闻报道“合成”专栏,不是下下策,也是“迫不得已”啊。
再则,李宇春的“玉米”们也有点尴尬。李宇春专栏涉嫌抄袭的消息披露后,“玉米”们拼命维护偶像的神圣,其中不乏丧失理智为抄袭辩护的。和前几天郭敬明(blog)抄袭被法院判处罚款、道歉一样,名人的崇拜者宁肯抛弃基本的伦理道德准则,也“誓死”捍卫偶像的错误。崇拜一个人,到了连偶像的缺点、过失也一概崇拜的地步,其实是在捧杀自己的偶像,可悲。
在此,想奉劝写世界杯专栏的两位“超女”,不妨明智地放弃为好。那样,也许更能赢得公众的尊重。刘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