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们只知道著名演员李保田是好戏之人,不仅戏演得好,而且为人低调,没听说过他身上有什么是非。如今,一夜之间,我们听说李保田成了戏霸。按照指控他为戏霸的人的说法,他不仅在电视剧《钦差大臣》中任人惟亲,还没有履行他作为该剧艺术总监的责任。很多媒体在报道李保田被控戏霸的新闻时,多半都直接把事件定名为李保田戏霸事件,按说这在表达上并没有什么问题,但问题的关键所在是,李保田是不是戏霸其实并非戏霸事件的关键问题。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被多家影视公司声讨、指控为戏霸之前,李保田先起诉了《钦差大臣》拍摄方。起诉原因是原本说好是30集的《钦差大臣》,最后推出的却是33集的版本。按照李保田与制片方当初的合约,该剧发行、播放、出版的任何一个版本的总集数如果超过30集,应得到李保田的书面认可,否则将按每集30万元向其支付酬金;如片方擅自报审、发行或播出,应向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所以李保田向片方索赔190万。在起诉事件之后,《钦差大臣》的制片方联合多家影视公司,集体声讨了李保田,于是才“揭发”李保田不为人知的“戏霸”一面。
我觉得在这件事的报道和探讨上,很多媒体是弄错了焦点的。大家关注的焦点,现在似乎只聚焦于李保田到底是不是戏霸,都等着他出来承认或者否认。但回头看看整件事的发生发展过程,看客们便不难发现,李保田是不是戏霸不是问题。问题的核心是,《钦差大臣》有没有违约,是不是合约约定的30集变成了33集,超出一集片方是否要付30万等。如果这些情况属实,而合约里又没有规定李保田不可以成为戏霸,那么李保田即便是戏霸,片方也得认输赔钱。
反过来,如果李保田告得没有道理,片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电视剧没注水,没有赔钱的理由,片方也没必要去证明李保田是个戏霸。除非片方是抱着净化影视圈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下定决心:不仅不赔钱,更要揭发李保田这个影视圈的恶草毒瘤,让他曝光于人民群众那不仅不雪亮,而且被蒙蔽的眼睛下。
如果真相这样,那真得为这么有责任感的影视公司公司老总叫声好。不过,这事还急不得,这声好,等法院判了再叫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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