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田像“戏霸”吗?说实话,看上去还真是不太像。一想到他的“宰相刘罗锅”和“神医喜来乐”,那种正面的、高大的形象,无论如何无法与“戏霸”这么个词联系起来。当然,那个谁谁谁说过,大意是,舞台上的戏再怎么像那么回事,也不如生活这个戏逼真。舞台上、荧屏上那些耀眼的明星,究竟是戏如人还是人如戏,抑或戏和人根本就是两回事,对于我等观众来讲,实在是没办法分清楚。而实际上,我们大多也只有从“戏”中,接受“光辉形象”这样一个所谓的认知渠道。
尽管,从理性上我们知道,许多时候,戏不如人,人也不如戏,“光辉形象”并不意味着生活中也形象光辉。可现代影视工业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人都不过是流水线上的零件,理性,也不难被左右。所以,一旦娱乐圈传出某些爆炸性的东西,我们就难免惊讶那么一小会儿。比如,李保田被几家影视公司斥为“戏霸”,就很让人产生一种“陌生”感。
起因于电视剧《钦差大臣》被多注了三集的水,李保田将投资方告上了法庭,索赔190万元。投资方显然也急了眼,召集了几家影视公司和媒体开了个新闻发布会,不仅控诉声讨李保田,还毫不含糊地赠送了李保田一个“戏霸”的荣誉称号,同时还呼吁同业一起“封杀”李保田。
投资方指斥李保田,拍摄《钦差大臣》时:女一号是他定的,他儿子成了主演,他的亲戚、朋友也一起来上戏,他还要求剧组给他配很高级的车……李保田和女演员有一场洗脚戏,本来只有一分钟,可是他拍摄了八个小时……李保田表面上仁义道德,实际上就是男盗女娼!他还开除自己看不顺眼的工作人员,完全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
如果仅从这些指责上判断,李保田是够“戏霸”的。可判断一个人显然也不能仅凭单方面的说词,假如只看李保田的朋友等人对他的评价,生活中的“刘罗锅”和“喜来乐”,完全是“德艺双馨”的艺术家。
对“外人”来说,试图从这些截然相反的评价中,弄清楚李保田究竟是“戏霸”还是“德艺双馨”,完全是白费力气。
但如果不是仅以看戏的态度来看待这起事件,那么,我们只能认为,该事件也的确反映了演艺界存在的许多实际问题。我们不妨假设:假如李保田真是“戏霸”,会怎样?
如果这个“假如”成立,首先,那也不过是为口碑欠佳的演艺圈再添一段可供人们娱乐的谈资。耍大牌并不仅就这一件事,从媒体不断爆出的类似事件看,这几乎就是演艺界的正常现象。也不妨说,那些没脾气的、还很谦虚的人士,往往也意味着并没有那么大的名气。而人一旦名气大了,不仅屏幕上是“大腕”,生活中也自然是“大腕”。近来几起被媒体报道的“大腕”打人事件,你很难想像,同样的事,普通人可以做得那么理直气壮!
其次,如果这个“假如”成立,那也就再次说明,在演艺界这个看似非常市场化的领域,市场的规则其实非常虚化,有名头的人完全可以依恃其名头,肆意践踏职业伦理。即使抛开具体的事件,此次那几个影视公司提议要强化演艺界的职业规则,实际是有道理的。显然,他们也并不是仅从李保田这一件事上,产生这样的认识。
而另一方面,假如李保田事件印证了演艺界的“戏霸”问题,那么,同样的问题,是否也存在于投资方?从媒体的报道看,这种问题也不少见,因为手里有钱,更因为没多少规则和规矩,投资方也完全可以摆布演员于股掌,而根本无视演员基本的权利和尊严。例如,前不久媒体所报道的王晶的《浴火凤凰》,假如不是发生特技演员“溺水事件”,剧组会主动给特技人员买保险吗?
自然,我们假定李保田真是“戏霸”,只不过是为了论述的方便。至于他究竟是不是“戏霸”,他和投资方究竟谁是谁非,我们无力也懒得去判断。既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那也只有在法庭上可以见分晓。
其实,即便李保田根本就不是“戏霸”,从健全演艺行业的规则考虑,也无法回避固有的问题。就此,如果说还有什么更重要的“意义”,那意义实际就在于,“戏霸”事件无论谁对谁错,都将一个人所共知却都说不出口的真相,以一种激烈的、撕破脸面的方式,展现到了台面上。 徐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