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李天一案律师高调未必是好事

2013年07月23日17:20  法制晚报

  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发布公告,称就李某等涉嫌强奸一案召开庭前会议:“公诉人、被害人代理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参加了会议,各方围绕有关问题发表了意见。”近18时,李某家法律顾问兰和在微博中称:“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李双江[微博]之子李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有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双方的法律顾问、律师等都十分高调,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李某家的律师提出了“案中案”的可能,是否会以“卖淫嫖娼加勒索”来给“强奸”翻案,为李某做无罪辩护,引起了公众极大的关注。

  这么高调,也是有理由的。李某的父亲是公众人物,李某又有前科,又涉及“名人之子犯法是否与庶民同罪”这样的命题,公众强烈要求尽快获取更多的信息,是合理的。双方律师又是目前发布信息的唯一渠道,自然很显眼。可惜的是,本案的另外一个特色是,除了各种观点交锋以外,目前无法向公众透露任何实际有效的信息。涉事女性的职业、酒吧的性质、威胁短信的发送者等关键节点,都没有证据拿出来说明。甚至涉嫌强奸的另外几个人的身份,也是在媒介逼问下才得到的。

  换句话说,是否有“案中案”,案件的性质怎样认定,公众目前只能猜。如果只是“猜”,也许会受到双方态度影响,也有可能谁嗓门大就倾向谁。

  当然,嗓门大也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希望影响公众心态、影响舆论,但手里确实没有拿得出的证据。很多时候,气壮的未必是理直的。

  但舆论并不是法院的判案原则。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是事实,而不是舆论。事实从哪里来?要么从控辩双方那里来,要么从检察院来。强奸这种刑事案件,主要的判断标准,还是从检察院来。公安机关侦查完毕,检察院凭证据起诉,法院根据证据判案。这是常识了。案件的结果,肯定不会服从嗓门。

  律师从自己的职业、利益出发,肯定会为委托人谋取最大的好处。但普通人不能这样,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不可以先入为主,也不可以趋附强势。想清楚这一点,就会明白,嗓门大,也只能说明会炒作。如果公众受到影响,无论案件判出什么结果来,争论都不会平息,伤害的也很有可能是对司法的信任。所以,现在看这个案子,普通人一定要多留心眼儿,一定要等更多的证据公布了,再做出自己的评判。法院则该在适合的时候多公布证据,否则别人吵架,自己遭殃。

  从这个角度来说,双方律师的高调,实际上是把与案件相关的各方,都放在不留余地的地步。这也不是好事。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责编: 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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