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在微博称,8月6日上午10点50分,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微博]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据悉,梦鸽状告的对象疑为此前媒体报道中提及的酒吧领班及经理。
梦鸽的控告涉及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两个罪名,其中的介绍卖淫如果成立,难免让人推测:李某某等人涉嫌的强奸罪会因此而“逆转”,涉嫌犯罪变成无罪。
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拉皮条”。被梦鸽指控的张光耀即使如媒体所报道,介绍被害人杨某与李某某等人相识、一起喝酒,并且陪着杨某、李某某等人一起外出吃饭,最终把喝多了的杨某“留给”李某某等人,其行为是否属于介绍卖淫也还有待公安机关的甄别和定性。
笔者认为,即使梦鸽的控告成立,对其儿子李某某涉嫌的强奸罪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构成强奸罪的最重要的一点是违背妇女的意志,而对“妇女”则没有任何限定。即使是与嫖客谈好价钱的卖淫女,在“交易”时反悔,嫖客强行行事,照样以强奸罪论处,嫖客变成强奸犯的案子不止一起两起。
李某某等人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看他们的行为是否违背了被害人杨某的意志,不受张光耀等人是否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影响。
另外,李某某等人是否构成强奸罪,也不影响对张光耀等人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也就是说,张光耀等人如果实施了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行为,就涉嫌犯罪,但够不够罪还要看具体情节。王建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