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被代言”的阮玲玉们仍不够自由

2015年03月12日10:59   南方都市报 微博 收藏本文     
阮玲玉 阮玲玉

  刚刚过去的3月8日,是“无冕皇后”阮玲玉逝世80周年的日子。她是中国电影界的传奇人物,默片时代最著名的女演员之一。在对于“女权”的讨论各方争鸣的这段日子里,这个日子提醒我们想起时光深处的她——— 那个黑白胶片里柳腰纤纤媚眼如丝的阮玲玉。

  阮玲玉终年24岁。现在的观众会慨叹,这位正值盛年的女明星连人生第二个本命年都未过完,在如此年轻时便香消玉殒。可是换个角度来说,她的生活、她的作品、她所掀起的滔滔舆论,却远远超越在这样的年纪所能承受的负荷。自1935年3月8日阮玲玉的自杀轰动全国、成为十大社会新闻之一的那一刻开始,她悲剧性的人生,就开始经历数不胜数的渲染、转述、改造与夸张。鲁迅在《论人言可畏》中写道:“我不预备自杀,不是不屑,却是不能,凡有谁自杀了,现在是总要受一通强毅的评论家的呵斥。”

  果不其然,在当时,阮玲玉所隶属的联华电影公司经理罗明佑,将她的自杀归因于“为妇女解放及社会正义而呼喊,为社会及妇女而牺牲”,“香港电影之父”黎民伟也认为阮玲玉是为了“向社会要求正义,要求女子平等自由”,即以死明志,媒体的追访、影迷的疯狂,就连自杀的日期,都被理解成是有意而为之的英雄行径。多年以后,她那封“人言可畏”的遗书也被疑为伪作,我们方才发觉,阮玲玉自杀的真正意图,其实一直被淹没在社会中男权话语的强权统治里,这个刚刚成名几年,仅仅24岁的小女子,就这样无端端被架上“新女性”的代言人地位,至于她真正的心声与苦楚,却始终无人问津。银幕内外,阮玲玉都是个无声者,羸弱、缄默而神秘。

  1935年“被代言”的阮玲玉,就像2015年春晚上被代言的“女神与女汉子”、被代言的恨嫁女青年、甚至是8日那天在百度首页涂鸦上被代言的贤妻良母一样,在性别关系之中处于弱势,又受到了媒体的推波助澜,她们成为了被任意物化、篡改、消费的象征符号。其实,阮玲玉的几部默片作品,如今看来依然毫不过时———《恋爱与义务》,探讨的是女性应该不顾一切地追求精神和肉体的安慰,还是牺牲幸福服从于家庭、做机械式贤妻良母的选择悖论;《神女》开篇对女主角身份如此描述:“在夜之街头她是一个低贱的神女,当她怀抱起孩子,又是一位圣洁的母亲。在两重生活里,她显出了伟大的人格。”探讨的是母亲与妓女两重身份的矛盾之下,“何为好母亲”的道德煎熬;《新女性》里,女主角分明在病榻上喊出了“我要活”的呼号,却还是不甘地闭上了眼睛,包含了对于女性无法把握自身命运的反思。凡此种种,甚至可谓颇具预言性。

  80年之后,我们的社会对于“阮玲玉们”宽容些了吗?答案似是而非。时过境迁,尽管人言依然是可畏的,然而坐以待毙始终是下策,因为这个残酷的时代对于忍辱负重的弱者没有同情。所以今时今日,女性起码有了发声的自由、选择的权力。80年前的阮玲玉若知道这一切,不知会是怎样的心境。

  □ 南都特约娱评员 一把青

(责编: 小万)

文章关键词: 阮玲玉自杀被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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