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广告有误导大众之嫌 明星广告你信吗?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8月16日18:00 北京晚报
几天前,广东首例“消费者状告广告欺诈”案把巩俐、濮存昕以及生产厂家哈药六厂和销售商都告上了法庭,消费者公开指责明星广告在误导大众。
这位告状的消费者李莺说,她多次从电视上看到哈药六厂盖中盖的广告,听到从明星巩俐、濮存昕等人口中吐出的赞辞,她脑海中逐渐形成了“盖中盖是预防和治疗儿童缺钙症的补钙佳药”,于是为2岁的堂弟买了4盒盖中盖口服液,结果并无疗效。经人提醒,她才发现盖中盖口服液外包装上的批号显示它并非药品或保健品,而仅是一种营养食品,于是感觉大上其当。
这位消费者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所以任何人以证人身份给商品做广告时,应知道这不是演戏,应对自己口中说出的每句话负法律责任。她提出的诉讼请求是退赔购买款等100余元,巩俐、濮存昕向她支付“上当受骗心伤痛苦精神抚慰金”1元,并要求厂家和明星对她公开赔礼道歉。
对于这个纠纷,濮存昕承认他在广告中说的只是一句台词,因为他并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而且女儿也从未吃过盖中盖口服液。据他说,当初拍这个广告时,也曾考虑过这一问题,但广告商说,这是广告的艺术创造成分,并说“如果说濮存昕的孩子吃了我就吃,那不成了弱智消费者了吗?”濮存昕还表示,如果这个消费者一定要较真儿,他也没办法,一定要他以个人名义道歉也没关系,但既然这事上了法庭,就一定要讲道理,要拿出证据。
这个案子又让人想到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巩俐阿姨”事件,两起纠纷的焦点都是同一个问题:明星在广告中所说是否是真的?为了追查巩俐是否向希望小学捐赠盖中盖口服液,青基会不惜耗费人力物力远赴黑龙江一所小学调查取证,但最终也没查出事实真相。如果不是哈药六厂和青基会双方协商解决了这件事,巩俐恐怕免不了要在法庭上把这事说个明白。
其实细究起来,有误导嫌疑的明星广告比比皆是。像刘雪华做的“V26”广告,一副为儿子的体重操碎心的样子,可实际上她根本就没有这么一个十几岁的儿子;还有刘德华做的洗发水广告,未必他的梦中情人就一定要有“一头乌黑亮丽的头发”;周冰倩不见得一直服用某胶囊以致能不化妆就出门,而徐帆也不一定是因为穿了“小拖鞋”而变得身材苗条。前不久,北京西城一位消费者以广告虚假为由把声称能减肥的“小拖鞋”告上了法庭。现在消费者是越来越难糊弄了,不知下一个栽在广告上的明星是谁。本报记者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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