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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粪者另有其人--赵薇长沙遇袭事件再曝新闻(多图)
http://ent.sina.com.cn 2002年04月03日07:22 北京青年报

  新闻背景

  2001年12月3日湖南某报披露:赵薇身着日本军旗装为《时装》杂志拍摄2001年第9期封面照,引起巨大社会反响。

  2001年12月10日,赵薇向诸媒体发出致歉信,就日本军旗装事件正式向公众道歉。当
天深夜,赵薇接受《娱乐现场》电视采访,再次向全国人民表示歉意,该节目后于12月19日播出。

  2001年12月28日,赵薇应邀参加湖南经济电视台举办的6周年台庆《情深深新年演唱会》,在台上遭到一男子袭击。

  2002年1月2日,香港某杂志刊登袭击现场照片,确认赵薇遭“泼粪”袭击。

  2002年3月,武汉的《打工》杂志在“重磅新闻”栏目内刊文:“独家披露:我为什么往赵薇身上泼粪——袭击赵薇的打工仔细述‘教训’大明星缘由,文章作者邹林海称他独家采访到了泼粪者付圣华(化名)。该文的内容在网络上被广泛转载。

  采访缘起

  2002年1月24日,收到一封信,信封上写着:“北京青年报社郑直收”。

  信笺上没有抬头,没有署名,没有透露联系方式,劈头就是:“我就是泼了汉奸一脸粪便的人。”

  3月11日晚,我的电子信箱收到一封没有具名的短函,自称曾给我写了上述信的人,留了呼机号,等回复。其时,《打工》杂志的“独家披露”正在网上被热炒。

  我呼过去,很快回复过来。短短几分钟的通话,该人叙述的如下事实引起我的采访兴趣:

  1.自称自己是泼粪者。

  2.否认接受过任何人的采访。

  3.否认流传文章中所述他的家世、身份、个人经历、泼粪动机的真实性。

  4.否认流传文章中称他的泼粪行为未受处罚的真实性。自述长沙警方曾以“扰乱公共秩序”为名对他下达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书。

  5.质疑一些网上流传的现场照片的真实性。

  采访目的和日程

  厘清事实真相。

  假若此人确为泼粪者,探究他的思想渊源和行为动机。

  3月13日,河北某市,第一次交谈,3个小时,投石问路。

  3月21日,河北某市,第二次交谈,算做采访,5个小时。

  此人姓吴。

  两种说法的对比

  泼粪事件发生后,舆论的焦点集中于对“泼粪行为”的评判上,而肇事者的身份与动机一直是被猜测的内容,对肇事者的处理似乎也被轻率地略过了。比较普遍的说法是:河北人、打工仔,拘留一天,或当场放了。

  《打工》杂志登出的“独家披露”沿用了上述说法,并加以补充和细化。

  假如不是吴对该文真实性的全盘否定,我无从质疑。而我的采访能够成文的关键,在于确认吴是“泼粪事件”的制造者。

  吴向我出示了他的身份证和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开具的拘留证。身份证上记录的姓名、年龄、住址以及拘留证上反映的内容,均经有关方面确认无误。吴就是泼粪人。

  吴说他对自己所述的真实性负责。

  以下,把《打工》杂志“独家披露”的内容与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事实的叙述对比刊出,以正视听。

  《打工》:付圣华(原刊所取化名,下同),1972年生于河北遵化。

  吴:1971年生于江南某省,后随家人迁至河北某市(非遵化)。

  《打工》:爷爷被日本鬼子抓去修满州铁路,被活活打死在工地上,奶奶被日本兵凌辱后刺死。

  吴:家人有着那个年代的人对日本鬼子的普遍仇恨,但全家无一死于日本人之手。

  《打工》:付圣华19岁报名参军,体检未过关,后参加两次高考,都因几分之差名落孙山。2000年再次报名参军,体检仍未过关。

  吴: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更未参加过高考,也未报名参军。

  《打工》:农村家庭,落榜后在家呆了一段,1994年起,先是在河北打工,后在长沙一家装修公司找到工作。

  吴:城市人口,1990年左右参加工作,在一国有企业当了10年司机。一两年前买断工龄后退岗,至今无业。

  《打工》:曾辞去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自费去南京参观“南京大屠杀”遗址,到湖南常德找到细菌战受害者家属了解情况

  吴:没有此事。

  《打工》:2001年年底,在长沙打工的付圣华从报上得知赵薇要来长沙演出,气愤难平,通过朋友搞到一张票,带着装满粪水的矿泉水瓶子,制造了泼粪事件。

  吴:得知赵薇要到长沙演出,专程也是第一次到长沙,买了一张票,提着一个装满粪水的玻璃茶缸,制造了泼粪事件。

  《打工》:肇事者被当地派出所拘留一天后放出。

  吴:长沙天心区公安分局对其实施15天拘留处罚,拘留12天后因其表现好而提前释放。

  (记者注:长沙警方确认给予吴15天拘留处罚,对于是否提前3天释放不予回答。)

  《打工》:付圣华被释放后仍在长沙的装修公司打工,并准备赚钱后考大学。

  吴:释放当天便被两名警察送回河北,无意考学。

  调查《打工》杂志刊文经过

  为搞清事实真相,记者于3月22日打电话给《打工》杂志“独家披露”一文责编,希望得到该文作者邹林海的联系方式,该责编答应代为联系。

  3月23日,成都某报刊发该报记者文章:“‘泼粪’男子渴望读书”,文中披露了《打工》杂志“独家披露”一文的责编向该记者透露的相关内幕:“为了采访‘肇事者’付圣华,《打工》杂志作者邹林海在付被拘留的长沙某派出所死守了9个小时,想跟付见面。付被拘留了一天后被释放,在长沙一家小饭馆里,邹林海招待付吃饭。付十分感动,他把自己袭赵的想法全盘托出。”“抓住了这则‘独家爆料’,《打工》杂志大喜过望紧急拆版,将连夜赶写的长篇报道《我为什么要往赵薇身上泼粪》硬插进去。该杂志三月号一上市名声大噪,一销而空。全国上千家报纸迅速转载。”该责编说:“我们和付圣华成了好朋友,我们告诉他,他往赵薇身上泼大粪的方法不可取,只有我们中国强大了,我们才不会受外国人的欺负……付圣华当时就流着泪猛点头。付圣华说,现在,他有两个心愿:尽管他已30岁了,但他还渴望着当兵或是读大学。目前,全国许多读者朋友知道了付圣华的心愿后也纷纷为他捐款。我们正在美成其事。”

  3月25日,记者再次找到该责编,欲问联系邹林海的事,该责编却主动说,你一定看了成都某报的报道,他们说采访了我,其实那些话都不是我说的。现在邹林海说他联系不上那个打工仔,所以没有新的情况告诉你。

  该责编否认他自己见过或联系过付圣华,是“我的作者采访了付圣华”,记者问,你们怎么核实他的采访的真实性?该责编说:“我们有我们的途径。”

  记者进一步说明,12月30日“泼粪者”还在拘留所里,不可能在拘留所外接受采访,该责编似有所警觉,记者再进一步直言采访到了“泼粪者”,该责编语调中透出一丝惊讶,此后告诉记者他们“核实”的过程:“我们再三问过他是否真正采访了到了付圣华这个人,得到了肯定。”“而且邹林海这个人捕捉新闻的能力非常强。”“我们当时也想找到付圣华,但邹林海给我们一个理由,就是付圣华没有透露自己在什么地方打工,他很怕媒体找他。我们觉得这个理由也是成立的。”该责编最后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我们做媒体,难道我们会鼓励造假?难道我们会知道是假新闻还登?”

  记者再次希望得到邹的联系方式,该责编不肯透露,但同意把记者的质疑转述给邹。直到记者发稿,邹没有联系记者。

  此后,记者又和成都某报撰写“‘泼粪’男子渴望读书”的记者取得联系,该记者坚称该文中所述都是《打工》杂志该责编所言。

  泼粪者的行为逻辑

  收到吴的电子邮件距离收到他的纸信间隔1个半月,吴说,他给我写信纯粹是为了宣泄,而给我发邮件的目的,是要打听赵薇的在京住址。

  后来,吴在接受采访时说,打听地址是为了起诉赵薇,起诉她违反了《宪法》中的条款。但是他已经放弃了这个打算。

  放弃了未及实施的行动,对于已经泼出去的粪,吴却一直不悔。

  一刹那的想法,就决定去长沙

  记者:你是怎么决定的?

  吴:看电视,知道赵薇要在长沙演出,一刹那的想法,就决定去了。

  记者:“军旗装”事件发生时你反应没有这么激烈,为什么这次这么冲动?

  吴:我没觉得冲动,而且“军旗装事件”出来后我反应也激烈,可是我找不到她,又能做什么?没想到她这么快就出来了。我到长沙,看到她住的宾馆还有演出的地方,都挂着欢迎她的条幅,我非常吃惊,觉得这种人还有市场,真是想不通。

  尤其是听说演出在贺龙体育馆,当时我就觉得,他们把贺老总曾经不惜生命浴血奋战而消灭的罪恶和耻辱当成尊严和荣誉,他们不是人是汉奸。她永远没有资格到这里演出,她影响了贺龙的尊严。

  记者:按你的逻辑,假如赵薇在首都体育馆或国家剧院里演出,也就构成对首都或者对国家的侮辱。

  吴:在别的地方没有发生,我没有深切的感受,但在贺龙体育馆发生了,我就这么想。

  记者:什么时候决定使用“泼粪”的方式?

  吴:想不起来了。

  记者:你对赵薇的仇恨源于对日本鬼子的仇恨?

  吴:是。

  记者:怎么了解的那段历史?

  吴:主要是看书看的,书上描述的日本人折磨中国人的方式。

  记者:从什么时候开始看这些书?

  吴:20岁左右。

  记者:知道冯锦华吗?

  吴:知道,但我一点没有模仿他的意思。

  她一直在活动就说明她没有反思

  记者:事情的源头是设计师设计了这条裙子,而杂志社又传播了这幅图片,假如把这个事情的责任都让赵薇一个人承担,你认为公平吗?

  吴:这不是承担责任的问题,重要的是她要真正地反思自己。一个稍微知道国家历史的人,就会自动地拒绝。除非有人把刀架在她脖子上,否则她没有任何借口。

  记者:我们无法界定赵薇对历史是否一无所知,或她未必知道历史中的每一个细节,比如日本军旗的图案。

  吴:知道历史就应该知道这个,两者是分不开的。而且她这种行为已经做出来了,她把国耻当成荣誉。

  记者:你首先要确认她知道这是国耻,然后才能推测她是否把国耻当荣誉。

  吴:你的意思这就不是国耻?你的意思她这种行为就对尊严毫发无伤吗?不管她知道不知道他都难辞其咎。

  记者:明知而为和无知而为是不一样的。

  吴:我觉得一个成年人做任何事情都应该思考。如果一个人忘记了思考,那他怪不得别人。思考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

  记者:假如你承认是她放弃了思考,不动脑子,由此而发生的行为,和她主观故意是不一样的。

  吴:但对我的伤害没有区别。最主要的是从事发到开演唱会,她没有停止过活动,她没有真正静下来反思,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她又要出来赚钱。

  记者:说她没有反思是你的推测。

  吴:我没有推测,我注意了她在这段时间的活动。她拍戏,12月25日又到越南演出。

  记者:一直演出就说明她没有反思?

  吴:如果她反思了,她就绝不仅仅是道歉,而应该忏悔,犯罪不是用道歉能解决的。她根本不知道她的行为给人们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她的道歉完全是迫于压力而不是发自内心。一句对不起,对那些曾经遭受过如此折磨的人来说,只不过是又一次侮辱,如果一句对不起就能化解如此的罪名,那法律何用?

  她应该把钱赔偿给那些曾经做过劳工和慰安妇的人

  记者:你认为赵薇怎样做才算反思?

  吴:她应该把钱赔偿给那些曾经做过劳工和慰安妇的人,是赔偿而不是捐。

  记者:你是否考虑过,其他同样谴责赵薇的人们对你的泼粪行为是否认同?

  吴:别人怎么想我不管,这个世界本来不是大同的。我要捍卫我的尊严,我不是为了讨别人的口彩。

  记者:你觉得你的行为是对她的一种制裁还是什么?

  吴:对于侵犯我个人和国家尊严的人,我一定要反击。

  记者:侵犯国家尊严是你的认定,侵犯你个人尊严就更是你个人的认定,那么你是代表你自己进行反击还是什么?

  吴:我宁愿代表我个人。

  记者:你不认为泼粪行为是对人的一种侮辱?

  吴:她侮辱别人的时候就应该想到别人必然会反击。中国人民是不容侮辱的,如果她不知道这点,她应该感谢我。因为我让她知道了这点,因为她必须知道这点。

  记者:但你对她的侮辱是有意的,她即便对你构成侮辱也是无知造成的。

  吴:你老用无知替他开脱,这点我无论如何不同意。你认为无知能够成为理由吗?法律讲究的是既定事实。

  记者:侮辱不是惩罚。

  吴:可是在我做这事之前她又受到了什么惩罚?

  记者:没有惩罚是因为法律没有给她定罪。

  吴:为什么我一个普通人一出格就受到制裁,而她违反宪法过了一个多月却还没有受到处罚,仅仅因为她是个明星吗?我想问你,到底是她的行为对中国人造成的伤害大,还是我的行为对她造成的伤害大?

  她让我痛苦,我就让她痛苦

  记者:只有用“泼粪”的方式才能表达你的情绪?

  吴:我这么做是因为我必须这么做。

  记者:必须是没有退路的做法,比如人活着必须吃饭必须呼吸,而你不泼粪又会怎样?

  吴:作为我来说,我是中国人,这是完全成立的,我不需要给我的行为找其他的理由。

  记者:你是中国人和你的泼粪行为没有必然的关联。

  吴:我认为有必然的联系。我可以被敌人杀死,我不能被这种人气死。道义上的谴责肯定不会给她造成痛苦。直接地说,她让我痛苦,我就让她痛苦。

  记者:可为什么后来又想到了诉讼?

  吴:诉讼有什么用,连律师都不接,理都不理我,还嘲笑我。

  记者:你认为泼粪有用?

  吴:我觉得还是有作用,我个人觉得可以唤醒人们,该行动的就行动,道义不如行动,这事参照了我的道义和良心。

  记者:事情过去两个多月,你对自己行为的评价有没有改变?

  吴:没有,我不认为自己有什么不妥。

  记者:你不认为违法?

  吴:我不懂法律。

  记者:你的不懂法律和赵薇的不懂历史有什么不同?

  吴:我尊重法律,但是我不认为一个人该为他做的正确的事而受惩罚。

  记者:你在向我打听赵薇的住址时曾说过,我不会再干违法的事,是不是意味着你认识到自己的违法?

  吴: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是违法了,但不违法对她我还能做什么?从我个人角度来说,即使我再次被惩罚也不会后悔。

  采访后记

  吴看上去内向,问一句答一句,叙述非常清晰,爱与恨的感情非常真实,而且无意借此炒作自己。但我和他交谈觉得累,因为他的敏感和偏激,还因为他的语言逻辑绕在一个怪圈中。尽管他口口声声说他的泼粪行为只是自己的反击方式,但又里里外外透着为维护正义和国家尊严而战的意思。我除了强烈质疑他在“国家尊严”的旗帜下给他人定罪并实施侮辱性“反击”的举动,更希望知道他的思想渊源和是否有心理及性格方面的因素,而且特别注意到他对法律为何没有介入“军旗装事件”的不满。

  令我震惊的倒是一些媒体的报道,包括用程式化和情绪化的笔法演绎国恨家仇,并虚构“泼粪者”位卑未敢忘忧国的故事,甚至“替”他流泪后悔。还使我不能理解的是,既然对吴的处理是依法而为,吴受到拘留15天处理的事实为何一直被掩盖在另一方当事人的淡化态度之下。

  还有那些图片。当文字失去公信力时我们往往寄希望于图片的表达方式的客观和真实,但当技术手段使图片造假也足以乱真时,我们还能相信什么。

  真相被虚构和掩盖无疑使公众对该事件的判断和评论失去了真实的基础,而当真相的揭露被刻意地淡化甚至封杀,实际是对假新闻制造的默许与放纵。(文/本报记者郑直)

  -这张照片原载于香港某杂志,吴承认照片上的男子是他,但质疑照片的真实性。他说,我是从赵薇的背后上台的,上台后一把把她推倒在地,然后泼粪。赵薇尚未站起来,我就被带下台了,根本没机会和她正面对峙。

  -这张照片原载于湖南某网站论坛,吴认为这是一张假照片。因为他根本没有和赵薇拥抱,也没有正面的身体接触。(记者提示注意照片上的赵薇在微笑,该男子的左臂粗细变化突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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