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虽然刘晓庆已身陷囹圄,但王建中告刘晓庆侵犯名誉权案却仍然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被告刘晓庆的代理律师对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一概不知”,无法核实,致使此案审理仅仅进行了1个半小时便被迫“中止”。
王建中曾任刘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去年9月他状告刘晓庆及其妹夫靖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并给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由此提出了要求刘晓庆赔偿
经济损失49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据王建中代理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富友律师向记者介绍,昨天在法庭上,原告向法庭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发表刘晓庆有关言论的报纸、录像带,刘晓庆与王建中的协议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因刘晓庆言论造成王建中经济损失的经济合同等等材料,而被告代理律师、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汪旭东律师在法庭上反复表示他目前与法律委托人刘晓庆、靖军无法取得联系,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一概不知,无法核实。虽然法庭驳回了被告代理人终止本案审理的要求,但因为被告代理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需要做进一步的核查取证。所以法官做出了“休庭”、延期审理的决定。
王建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昨天的结果确实出乎我的意料,虽然刘晓庆无法出庭,但即使她本人来了,也抵赖不了铁一般的事实,她的代理人对我们提供的证据表示‘一概不知’和质疑,是在理屈词穷、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采取的办法,我对经济赔偿并不是很看重,我看重的是法院最终公正的判决。”
记者多方联系刘晓庆的代理人汪旭东,但始终没有联系上,据他律师事务所的同事说:“汪律师没有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他很忙,还有别的案子。”(记者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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