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严明)前一段时间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性丑闻事件”终于在昨日又有新进展,“皇阿玛”张铁林因名誉权纠纷将27岁的女歌手周璇和成都商报社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31日向记者透露,目前二中院已受理此案。记者昨天中午第一时间拨通了当事人张铁林的电话,正在片场拍片的张铁林显得特别沉静,他首先向记者证实由新华网发布的这个起诉消息是准确的。他说:“现在这个时候已经不愿说话了,该说的我也说了,这个时候不可能再说话了”。
张铁林此次终于拿起“法律武器”,诉称周璇通过《成都商报》于2003年6月29日及7月4日连续载文,称自己以出席其《绝爱》一书的签售活动为由提出性交易,且该言辞已被国内众多媒体刊登或转载。因此认为周璇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而《成都商报》未经核实就刊登了周璇的上述言辞,亦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张铁林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周璇、成都商报社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记者询问张铁林:媒体因刊登周璇言辞而同成被告,报社与歌手两者对侵害你的权益方面的量是什么比率,各有多大?如何界定媒体报道不实的“度”?张铁林表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自然会按程序做事。我们绝不会做无中生有的荒唐事。”记者昨天下午多次联系此案作为被告的歌手周璇及成都商报社方面,周璇及报社一直跟踪报道此事的记者都已关闭手机,该记者所在报社的同事皆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询问,称该记者“可能出去采访了”,不知所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