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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作者声明:沙宝亮未经许可不得演唱《暗香》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07:55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歌曲《暗香》的侵权案又生风波:《暗香》词作者陈涛的代理律师声称沙宝亮未将审判结果表达清楚,并向各大媒体及演出公司发表郑重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陈涛先生与歌手沙宝亮及其签约的北京现代力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陈涛先生作词的歌曲《暗香》的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已审理终结。二审判决:未经陈涛许可,北京现代力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得使用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据此,沙宝亮作为现代力量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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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歌手,亦不得未经许可使用陈涛先生作词的歌曲《暗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本律师经授权特发表如下声明:陈涛先生未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包括歌手沙宝亮)演唱其作词的歌曲《暗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任何单位、个人不论自己表演还是组织演出,凡使用由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均需事先取得陈涛先生的许可,否则应承担违法侵权的法律责任。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李京生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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