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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颖再发声明:赵忠祥“绯闻”该说不该说?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5:55 红网

  红网5月19日讯(记者 王重浪) 近日赵忠祥被女医生饶颖以拖欠治疗费为由告上法庭,随即饶曝出自己和赵忠祥之间有长达7年的婚外情,并且曾两次自杀。而另一当事人赵忠祥4月26日向媒体发表声明后一直保持沉默,将采访一律委托律师应对。5月8日,饶颖在《每日新报》发表申明“我要说话”,之后赵忠祥律师王富则表示:不否定就饶女士的声明进行起诉。当事人双方各执其说。今日,记者接到据称是饶颖女士的信,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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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幸拜读了某报刊登的一篇文章,题目叫《赵忠祥绯闻为什么不该炒》,作者做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对新闻所持有的谨慎态度是值得肯定的,特别是在现在这种“绯闻”满天飞的社会里,作为一名记者,更应该慎重以待,这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我想说的一点是作者可能缺乏一些必备的法律常识,对问题的认识有所欠缺,同时也缺乏一些依据,在观点上有失公允,为此我借此机会就作者的一些糊涂认识,对此事认识不清的朋友予以澄清,同时也想谈一点我个人的感受。

  其一,按照中国的法律程序,立案时必须提供立案所必要的法律证据,经立案庭认可后,才能立案,否则立案庭根本不予立案,我想丰台法院的工作人员不会不懂这个程序吧。退一步讲,如果没有证据,对方肯定要反诉我,结果是我将去坐三至十年的牢,对方是名人,是把名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的人,时至今日,对方并没有正式提出反诉,难道他希望这样炒作下去吗?

  其二,作者认为其他媒体都是“炒作”这个结论是否太武断?如果没有相关证据,难道这些媒体就不怕因报道失真而遭到起诉吗?在作者认为所“炒作”的媒体都是各省和中国的大媒体,他们有律师,他们是懂法的。

  其三,我看过各方报道,大致分二类,一类只对诉讼之事及进展程序做报道,另一类是根据证据作出的报道,这又有何不可呢?名人的生活受到社会的关注,这是很正常的,我想作者平时也很关注名人的动向吧,如果名人所做的事违返了道德标则或触犯了法律,难道还需要为他们掩饰吗?名人本身得到社会付予的荣誉就很多,他的行为也理所当然受到社会关注,否则,何显公平?现在中央做出了对党内一切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规定,可以说一切领导干部都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他--赵忠祥就能例外吗?作者的观念和思想是否已过时了?

  其四,我认为作者是否有标新立异的想法,表现出一种哗众取宠的作法,在这个“造星”的时代里,是否想成为新闻战线上的一颗“星”?如果是,那很正常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新闻工作者就应该写出有新意的文章。但如果作者是受人指使,那就不好了。不过,我相信,作者做为一家名报记者,还不会作出这种有违纪记者职业道德的事来的。

  其五,我已经是四十岁的女人了,还有孩子,有必要靠自曝隐私,搞炒作来出名吗?出这种名对我有什么好处呢?由于目前这场官司已经在我孩子心灵上留下了阴影,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想,作者也有家室吧,也有孩子吧,您现在有想靠“绯闻”出名的想法吗?改革开改二十年了,虽然各方面变化很大,但我们的文化与西方的文化还是有差距的,大多数人的想法还是比较传统和保守的,不是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是不会这么做的。

  其六,对这样的事,媒体关心是正常的,当然,有些人想借“绯闻”出名也是有的,但是,一出现名人“绯闻”就认为别人想借此出名,这种认为是否太偏激了?我们看问题是否应该客观一些,公正一些,全面一些,不要动不动就横加指责,这样做不好,这样很容易让人想到文革时代,做为新闻工作者,更应该有这种雅量。

  以上几点陈述和看法未必都正确,还望大家以后多多提出问题来讨论,理越辩越清么。所以,我在此说一点,赵忠祥的“绯闻”还是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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