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程案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娱乐图片
“钱程案”两年前曾引起京城演艺界极大震动,今年4月21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钱程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钱程当庭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上午9点15分,钱程的父母和妹妹就到了一中院门口。不过,在拿进门票时很不顺利
,因为法庭旁听席已经没有位置了。钱程的妹妹钱端非常焦急地给律师和此案的承办人打电话。9点30分左右,一位书记员出来,说此案是公开宣判,但是旁听席已经坐满了,他们给钱程的父母留了两个位置。进入法庭前,钱程的父母拿了两盒治心脏病的药。
进入法庭前,钱程的父母告诉记者,昨天晚上6点多,律师突然通知今天上午宣判。上诉后,原定的宣判时间是2004年7月8日,但7月7日下午突然变更日期,到昨天终于确定了宣判时间。记者问对宣判有什么期望,钱程的父亲摇了摇头说希望不大。
10点宣判,10点20分,钱程的父母就走出了法庭。钱程的父母满脸阴云,说法院维持原判。
钱程的母亲说,钱程穿着军绿色的T恤衫,戴着眼镜,精神状态很好,也很坚定,还跟自己轻轻地握了一下手,这是钱程被逮捕两年来,母子俩第一次握手。说到此处,钱程的母亲热泪盈眶。
钱程的母亲说,钱程在看守所里经常给父母寄明信片,说自己在看守所里读古诗词、学英语、锻炼身体,叫家人不必为自己担心。钱程还写了一些对工作的建议和想法给妹妹,希望妹妹有个美好的前途。
钱程的妻子和儿子现在都在国外,儿子已经上小学六年级了,生活和学习都非常好。12岁的儿子非常懂事,常常写信鼓励父亲。
宣判结果:钱程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原审法院根据钱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尚未追缴之赃款判令继续追缴并发还北京赛洛艺术品有限公司亦无不当,应予以维持。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者:王晓荃、王婷婷)
相关资料:
钱程,现年42岁,天津市人,常住户口在天津市河东区。
1977年钱程从天津的一所初中毕业。15岁时就开始在天津第二纺织机械厂当钳工。1981年考入天津美术学院绘画系。毕业后考了四年的研究生,均因英语成绩不及格而落榜。1990年钱程只身到北京寻求发展。
张作民——
首位报道钱程的人
张作民和钱程是交往了七八年的朋友了。张当初作为《中国文化报》新闻部主任就音乐厅刚被钱程接管一年就红火起来一事专访了钱程, 文章标题是“北京音乐厅亮起来”,后来两人成为很好的朋友。张作民表示:“和钱程交往多年来,我认为他是个非常正直的人。”张作民认为钱程为将高雅艺术推向市场作出了很大的贡献,钱很尊重艺术家,每次演出之后都要陪艺术家吃夜宵。钱程的贡献还在于,原来人们只是关注音乐、关注音乐家;现在我们的社会还需要关注音乐经营家。(文:哈建伟)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焦点之一:
钱程侵占了谁的财产
钱程究竟侵害了谁的财产权利?是北京音乐厅还是北京赛洛?
在一审庭审中,控方认为,钱程“身为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的行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
辩护人则称,钱程涉嫌的行为即使存在,可能被侵害的也只有北京赛洛,而谈不上对北京音乐厅的权益有任何损害。
焦点之二:
北京赛洛归谁所有
在一审庭审中,辩护人认为,北京赛洛的另一大股东城市策略由于并未按约定足额缴付其认缴的出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其已丧失股东权利,尤其是分红权和决策权。
法庭对此不予认可。判决书指出,钱程曾与城市策略董事长黄家和约定,城市策略实际出资10.3万美元即完成了约定入资。同时,该增资协议已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进行了工商登记。法院认为,此事实有钱程的亲笔书信和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证实,足以认定。
焦点之三:
画廊姓“公”姓“私”
在一审庭审中,辩护人认为,谁是3万元注册资金的出资者成为音乐厅画廊“姓公姓私”的关键。钱程本人及辩护人均坚称音乐厅画廊名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实为钱程个人出资设立的“红帽子”企业。
法院经调查审理最终确认,北京音乐厅画廊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并指“北京音乐厅画廊工商企业注册资金验证证明书显示,3万元的注册资金来源于上级单位北京音乐厅拨款”。
法庭最终认定,从北京音乐厅画廊承包和北京赛洛成立的事实看,钱程侵犯了本单位财产。(文:康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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